索引号: 13562316/2023-0845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6-2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2023-06-2509时09分 浏览次数:


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主动依申请
    对象    公开    公开
1机构信息基本信息1.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  

    2.联系方式
    3.办公地址
    4.办公时间
2法定职责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  

3领导成员和分工1.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  

    2.职务
    3.工作分工
4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1.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  

2.信息公开指南
3.信息公开制度
4.法定公开内容
5.信息公开年报
6.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或途径)
7.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5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一公开1.抽查事项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  

    2.年度计划方案
    3.抽查检查结果
6建议提案建议提案办理1.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等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  

    2.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及重要工作进展
7政策文件政策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 


8政府规章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行政规章《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 


9政策解读对上级或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等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   


10       政民互动回应关切针对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热点舆情发布的回应稿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 

11公众参与1.网上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2.意见征集
3.在线访谈
12新闻发布新闻发布会   本单位召开的各类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和新闻吹风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  

13重点领域信息权责清单1.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  

    2.权力运行流程图(有则公开)
14规划计划发展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  

15统计数据统计年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   


16财政资金1.财政预决算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财采[2015]  14号)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  

    2.限额标准以上非涉密政府采购信息
    3.采购项目信息
    4.采购文件
    5.中标或成交结果
    6.采购合同
    7.投诉处理结果
17重点工作、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完成情况本单位涉及的重点工作、民生工程、民生实事、重大项目、市政府工作报告牵头任务等推进落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  

18政策法规管理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的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复议和诉讼相对人
   ■政府网站 


19责任事项就业促进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业能力建设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工伤保险管理、调解仲裁管理、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农民工工作管理、工资福利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等每类事项的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河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管理办法》(冀人社发〔2015〕6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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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事项办理(行政处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包含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对从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作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处罚;对民办学校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处罚;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处罚;对伪造、仿制或滥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处罚;终身教育培训机构违反《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对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未按照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按照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处罚;职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服务机构采取虚假手段套取政府补贴的处罚;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擅自设立中个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处罚;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法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处罚;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处罚;对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欺骗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的处罚;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有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处罚;违反《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2号修正)《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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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事项办理(公共服务)中专以上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备案;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申请;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遗属待遇申领;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待遇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待遇审核(军队参保单位)发放;市本级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市本级企业职工参保登记;市本级企业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变更工伤登记;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异地工伤就医报告;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统筹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审定;统筹单位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核定;工伤职工转外地就医登记;本级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参保对象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职工参保登记;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缴费人员增减申报;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注销;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事业单位不安排职工带薪休假的裁决;职工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复查申请;工伤复发申请确认;工伤康复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及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康复可能性确认;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提供政审(考察)服务;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查询;遗失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补发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依据、申请材料、特殊环节、基本流程、事项评价、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和增加离退休费实施办法》(冀政〔2006〕88号)《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6〕4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3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冀人社规〔2018〕2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冀人社规[2018]3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冀人社规〔2018〕4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冀人社规〔2016〕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集中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人社厅发[2017]84号)《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网络查询验证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27号)《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网络查询验证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06号)《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0〕3号)、《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关于做好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46号);有关部委颁发的各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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