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03/2023-08790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2023-07-1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按照《承德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承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征集电商示范企业。
一、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3日至7月17日
二、报名条件
(一) 申报市级示范电商企业应为以下类型之一:
1.网上零售企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商品零售业务的企业。
2.网上批发企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商品批发业务的企业。
3.网络化服务企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教育、医疗、旅游、本地生活等服务产品的企业。
4.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以及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运维、数据、信用、咨询、培训、物流、金融支付等电子商务相关服务(含跨境电商服务、直播带货服务)的企业。
5.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同时开展上述两种以上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 申报示范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须是在围场县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控股公司与其下属子公司同时申报的,由专家评估后确定)。
2.遵守国家电子商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电子商务商品营销运营规范》(SB/T10469-2013)、《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SB/T11132-2015)、《电子商务企业服务与管理运营规范》(DB13/T5064-2019)等行业标准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对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定期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电商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料。
3.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的,须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信息和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
4.经营的独立网站或网店须开设1年以上并运行稳定,独立网站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5.建有专门的电子商务运营机构,拥有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和培养计划,有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6.电商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业务收入或利税稳定增长,或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7.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经营商品品种、服务内容、市场占有率、用户规模具有显著的成长性。
8.电商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9.电商业务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用户满意度高,在营销、支付、物流等环节具有良好的可选择性和便利性,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联系人
围场县商务局 王秀梅 7528262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