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12/2023-0879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3-07-13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公安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2023-07-1316时05分 浏览次数: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对象

主动
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
2.联系方式
3.办公地址
4.办公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2

领导简历

1.姓名
2.职务
3.工作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7

建议提案

建议提案办理

1.可公开的建议提案主办件办理答复
2.本单位建议提案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等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4

政民互动

回应关切

针对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热点舆情发布的回应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及时公开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15

公众参与

1.公众参与事项范围
2.公众参与事项方式
3.公众参与事项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16

在线访谈

1.访谈视频
2.文字实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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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18

重点领域信息

权责清单

1.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2.权力运行流程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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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19

规划计划

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20

财政资金

1.财政预决算报告
2.“三公”经费信息
3.政府采购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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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



21

责任事项

重要会议活动、治安管理、网络安全监管、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户籍制度改革等事项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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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22

事项办理(行政许可)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许可

1.基本信息
2.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23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外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外资保安服务公司)

1.受理条件
2.设定依据
3.办理流程
4.办理材料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24

公务用枪持枪证核发;配备公务用枪(弹药)审批;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民用枪支持枪许可;枪支、弹药运输许可;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许可

1. 设定依据

2. 申请条件

3. 申请材料
4. 办理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25

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1.设定依据
2.申请条件
3.申请材料
4.特殊环节
5.办理流程
6.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26

举行跨设区市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1.基本信息
2.受理条件
3.设定依据
4.办理流程
5.办理材料目录
6.办理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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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许可

1.基本信息
2.受理条件
3.设定依据
4.办理流程
5.办理材料目录
6.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29

事项办理(行政处罚)

1.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的;未按照登记或者备案的名称、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开展活动的;从事、资助营利性活动,进行募捐或者违反规定发展会员的;违反规定取得、使用资金,未按照规定开立、使用银行账户或者进行会计核算的;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活动计划、报送或者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2.未经登记、备案,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或者注销登记后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期限届满或者临时活动被取缔后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代表机构、临时活动未备案,委托、资助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处罚。3.煽动抗拒法律、法规实施的;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的;从事或者资助政治活动,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的;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处罚。

1.基本信息
2.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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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1.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2. 向无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超出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3. 货主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4. 承运人运输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的;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的;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处罚。5.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处罚。6. 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或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销售情况的;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经销和库存情况的处罚。7. 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处罚。

1.基本信息
2.设定依据
3.办理流程
4.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31

1.违反药品管理法,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2.违法疫苗管理法,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或者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且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3.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情节严重的;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情节严重的;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情节严重的处罚;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处罚

1.基本信息
2.设定依据
3.办理流程
4.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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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止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情节严重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实施修复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4.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1.基本信息
2.设定依据
3.办理流程
4.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33


1.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未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未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未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的处罚2.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未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未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未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未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未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未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的处罚。3.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置恶意程序的。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处罚4.对网络运营者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处罚5.对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处罚6.对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收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的处罚7.对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处罚。8.对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9.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处罚。10.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处罚。11.对违反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12.对网络运营者违反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处罚。13.对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处罚。14.对网络运营者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处罚。

1.基本信息
2.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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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处罚。2.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处罚。3.对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4.对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处罚。5.对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本人或者留宿人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未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的处罚;旅馆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处罚。6.对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或者冒用他人的旅行证件出境、入境的处罚。7.对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的处罚。8.对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旅行证件的处罚。9.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编造情况、出具假证明为申请人获取旅行证件的处罚。10.对台湾居民来大陆,未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的处罚。11.对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12.对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13.对外国人非法居留,情节严重的处罚;对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处罚。14.对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15.对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罚。

1.基本信息
2.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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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事项办理(行政检查)

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许可的行政检查

1.基本信息
2.办理流程
3.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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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对重点场所、部位建设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抽查

1.基本信息
2.办理流程
3.设定依据
4.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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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事项办理(公共服务)

出入境证件办理进度、出入境办证点查询

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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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交通违法查询及处理

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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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驾驶证、行驶证信息查询

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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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驾驶人、机动车、路况相关信息公告

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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