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902/2024-1344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
成文日期: 2024-01-1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四合永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合永镇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1-1510时15分 浏览次数:

四合永镇2023-2024

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2023年春季以来,我镇相继发生了低温冷冻、干旱等自然灾害,特别是今年5月以来的旱灾,受灾范围广、时间跨度大、灾害影响深、经济损失重,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遭受一定困难。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各受灾村全力以赴、多措并举、扎实有效组织开展了生产自救助工作,有效保证了受灾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维护了全镇经济社会安全稳定。为进一步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当前巩固脱贫成果、乡村振兴建设的政策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把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市、县冬春救助工作相关要求,真正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政策执行到位、救助保障到位,切实把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抓好、抓实、抓细,确保全镇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工作目标

各受灾村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镇有关冬春救助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得到相应救助,切实帮助群众渡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要以无自救能力和自救能力弱的受灾群众为救助重点,关注存在因灾返贫致贫风险户,加强对受灾防贫监测对象的救助,解决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分类别、保重点、分时段实施救助,确保我镇冬春救助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救助任务

据灾情报告统计,2023年以来,我镇受风雹、旱灾等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全镇累计上报需救助人口3681户、8918人。各村要严格按照已上报的需救助人口名册进行救助,不得自行扩大、缩小救助范围,严禁按人口、按耕地平均分配救助金。

四、救助时限

2023年12月1日-2024年7月31日。

五、救助指导标准

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自然灾害救灾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冀财规〔2020〕13号),《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冀应急〔2022〕1号),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冀应急函〔2023〕21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救助款物规范管理、发放。

各受灾村要根据受灾群众因灾损失情况和家庭自救能力, 对已经申请救助的受灾户按照每户200元、300元、500元的指导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一是具有受灾亩数较大或因灾农作物全部绝收、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情况,导致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500元救助;二是具有因灾农作物部分绝收、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300元救助;三是对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给予200元救助;四是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受灾户可以按照一户一评议原则,按照更高标准给予生活救助,但每户最多不超1000元。

各受灾村要结合本地受灾状况,参照方案制定的指导标准,确保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人到户、各项救助款物发放到人到户。对遭受自然灾害返贫致贫及防贫监测对象的救助,要根据实际情况精准确定救助类别,保障其基本生活。

六、保障措施

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是救灾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救灾工作的成效。各村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规范工作程序、严肃纪律要求、建立责任制度,从核准救助对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制定科学救助方案入手,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严格程序、规范透明。各村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物资要进行公示,切实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户报”以户为单位填报《受灾困难人员生活救助申请表》;“村评”当地村委会根据救助申请,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冬春生活救助人选进行集体评议并进行公示(此项工作已在9月份县局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后完成)。冬春救助资金拨付镇后,各村委会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根据受灾群众家庭人口数量、生活状况等实际情况,讨论确定需救助名单中各户资金分配方案,并进行7天公示,各村救助金分配方案,需经镇包村领导严格把关,对上报的《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员名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等材料进行严审、严查,签字确认后交镇审核;“镇审”镇人民政府要对各村委会报来《受灾困难人员生活救助申请表》、《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员名单》、《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员名单》、《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等资料进行把关审核,确保符合上级文件规定后,汇总录入本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已于9月完成并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后,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

)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要始终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严格把握受救助户必须具备遭受自然灾害和存在生活困难两个基本要求。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2024年2月2日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同时要向受救助户预留手机发送资金到账信息,注明“冬春救助”字样。

(四)完善档案、及时反馈。冬春救助工作结束后,镇形成工作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同时将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留存。各村要将冬春需救助对象审批手续、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手续、相关会议记录及照片、相关统计表及人员台账等相关资料整理成册,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各村留存相关原始档案资料。(详见附件1)

(五)及时反馈问题。各村冬春救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反馈,镇将各村反馈问题及时与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股请示沟通,确保冬春救助工作符合国家政策文件要求。

    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需留存资料目录


附件1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需留存资料目录

1

受灾困难人员生活救助申请表

2

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评议冬春救助对象)

3

公示救助对象佐证照片

4

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评议冬春救助款发放)

5

公示救助款发放情况佐证照片

6

冬春救助资金“一卡通”发放银行回执

7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救助对象审定意见

8

冬春救助资金分配、发放方案

9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10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11

县级下发的各类冬春救助工作指导文件

12

镇级下发《四合永镇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