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902/2024-13458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 |
成文日期: 2024-01-1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四合永镇人民政府
自建房安全领域日常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县加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安全责任,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常态化检查、发现及处理机制,及时、精准、有效发现和管控自建房安全隐患,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序推进分类整治,守住“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带险不经营,经营不带险”两条生命公共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安排
根据省级《关于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常态化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市级《关于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常态化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自建房安全已纳入常态化监管,我镇要根据省市县对自建房领域的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安排进行全面自查。原则上,村(社区)及所辖网格每月、乡镇每季度进行1次自建房安全常态化巡查,遇有汛期、暴雨、大风、暴雪等极端天气情况,应当结合实际增加巡查频次。2024年1月31日前,要完成一轮常态化巡查及自查自纠。
三、工作方式及内容
采取各村自查、乡镇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聚焦人员密集重点区域、以用作经营性的自建房为重点,兼顾其他自建房,查漏补缺,建立台账,重点内容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人(使用人)、用途、建设年代、结构类型等。
(二)安全隐患情况。是否存在超负荷使用、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情形;是否存在违法改扩建、装饰装修、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行为;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形;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
(三)依法合规情况。是否存在无资质承揽设计、施工等业务的情况;是否存在应当依法办理报建手续而未办理的情况;是否按图施工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的人员密集场所,列出清单,逐一核查项目审批手续,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整治情况。对于判定为需要整治的自建房,重点查看是否纳入台账管理,是否一房一策,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采取加固维修、停止使用、依法拆除等相应举措。对于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隐患房屋,是否第一时间依法实施人员出屋、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是否在有效管控基础上,及时采取工程措施,限期整改。
(五)根据职责需要督导检查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调度、亲自把关,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严密组织、坚持标准、全力推进,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确保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有效查漏补缺。在日常巡查过程中要发现问题与推动解决问题并重。要一丝不苟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压实整改责任,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能立行整改的要立行整改,不能立行整改的要限期整改,确保发现的问题有效整治,清仓归零。
(三)注重工作统筹,强化协调配合。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各类档案信息要及时互联互通、及时将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至镇自然资源和城建办处理。
(四)严格工作纪律,力戒形式主义。督导检查要做到实事求是,真排查、彻底整改。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要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对工作组织不力或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总结报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总结巡查工作,健全巡查检查台账、影像等档案资料备查,首轮巡查检查工作总结于2024年1月30日前报送至镇自然资源和城建办。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附件1.四合永镇自建房安全领域日常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四合永镇自建房安全领域日常巡查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占民 党委书记
刘晓亮 政府镇长
副组长:王 玮 党委副书记
成 员:张子兴 自然资源和城建办公室负责人
姜永军 东官地村党支部书记
常代军 雷字村党支部书记
袁景龙 广字村党支部书记
姚大鹏 虎字村党支部书记
闫淑娟 掌字村党支部书记
许丽丽 营字村党支部书记
赵雅慧 营字社区党支部书记
毕树海 合字村党支部书记
刘飞飞 玛琥沟村党支部书记
郭艳利 下界地村党支部书记
郭 金 鹿圈村党支部书记
李 刚 四棵树村党支部书记
李晓明 乌苏沟村党支部书记
王 辉 大石门村党支部书记
自建房安全领域日常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和城建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和城建办公室负责人张子兴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