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60/2024-00440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4-01-2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局机关各股室:
为切实提高“双随机”抽查质量,依据《河北省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河北省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和《关于做好全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教育和体育局结合本部门监管职责,积极做好抽查事项认领、调整、上报工作,现将调整后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双随机”抽查工作要以抽查事项清单为基础,凡纳入清单内事项必须按照“双随机”方式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实现清单内事项全覆盖。在抽查方式上,要以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为抓手,确保内部抽查“应联必联”,跨部门抽查“能联尽联”。
二、强化“双随机”监管与重点领域监管深度融合,区分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要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通过合理确定抽查比例,提升监管效能。
三、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涉企抽查,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抽查数量占比要达到100%,实现“双随机”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常态化、全覆盖。
附件: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月19日
附件1 |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单位名称 | 序号 | 抽查类别名称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1 | 对校园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 对校园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 重点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 《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六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学校安全工作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
2 | 教师培训工作检查 | 教师培训工作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 ||
3 | 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检查 | 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条;《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教师交流轮岗和待遇保障情况。 | ||
4 | 学校体育、美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检查 | 学校体育、美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措施》;《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学校体育、美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 ||
5 | 对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使用的检查 | 对教材选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九条。 | 书面检查 |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 ||
6 | 对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检查 | 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
7 |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第五项。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上巡查、听取汇报、组织座谈、个别了解 | 办学行为是否规范。 | ||
8 | 对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安全经营事项的监督检查 | 对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安全经营事项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 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 | 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安全经营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