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12/2021-00272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1-02-02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2024-01-2514时36分 浏览次数:

一、工作职责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既是负责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领导机关,又是直接指挥和参与侦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管理社会治安的实战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研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公安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措施,推进全县公安工作的发展。

(三)搜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有关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适时组织实施。

(四)组织领导或直接侦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

(五)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治安案件,组织协调,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事故;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爆物品、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七)做好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县域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八)做好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负责全县收押场所及监视设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一)指导、组织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指导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四)负责维护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十五)规划、组织、指导全县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宣传、民警教育训练等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公安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警卫队伍建设。

(十六)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和督办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十七)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财务、装备、被装的管理工作,做好公安机关后勤保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内设机构

1、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政工监督室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3、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4、法制大队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

5、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政治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6、治安管理大队(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7、刑事侦查大队(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刑事侦查、禁毒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8、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9、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掌握和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犯罪规律特点,研究制定对策

工作;负责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

10、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指导互联网监控点建设和网上信息监控、电子侦控工

作;负责研究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规律特点及对策工作;负责

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

11、特巡警大队

负责围场镇治安巡逻,预防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制止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治安案件;值勤、备勤,接受110报警指令,随时出警处警。

12、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侦办涉及食品、药品、医用器材、化妆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违法犯罪案件;负责全县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情况的综合分析和调研工作;组织指挥跨区域案件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市场监管、卫健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监管及联合执法。

13、环境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掌握全县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协调侦办涉及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直接查处和侦办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犯罪案件;建立与环保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及协调联动机制;参与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侦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影响环境安全的重大案(事)件。

14、出入境管理大队

贯彻执行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落实出入境管理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受理、审核本县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申请,报上级机关审批;在上级公安机关授权下,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出境、居留、旅行等签证、证件并实施相应管理;受理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居民来本县定居的申请;查处或协助查处涉外案(事)件和内地公民违反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事)件;在上级公安机关授权下,受理港澳台居民、华侨在内地遗失证件或证件过期的出境申请。

15、森林警察大队

负责贯彻执行森林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维护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16、信访科

负责登记信访事项并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警种)办理或自行办理,并对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警种)的办理情况报告进行审核;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的信访工作;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意见。

17、案件管理中心

负责指挥平台、网上执法办案等信息系统的维护,监督和管理本级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受立案情况,及时发现、预警和纠正受立案环节的执法问题;负责对合同诈骗、金融诈骗、涉税的经济犯罪案件是否受立案进行审核监督;负责统一接受登记其他机关移送案件、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案件和检察机关通知立案的案件,并网上指派相关办案部门开展受立案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案件管辖争议;负责对经调查或侦查认为应由其他机关管辖的案件,实行一口对外移送;负责掌握本级公安机关的受立案情况,做到受立案数据一口统计汇总;对在受立案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移交纪检、督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派出机构

负责本辖区社会治安、人口户籍、居民身份证、枪爆物品、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等管理;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纠纷;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并破获刑事案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等。

全县设公安分局1个、派出所24个,即:四合永公安分局,河东派出所、河西派出所、汽车站派出所、腰栈派出所、银镇派出所、四道沟派出所、兰旗卡伦派出所、朝阳湾派出所、棋盘山派出所、龙头山派出所、大唤起派出所、哈里哈派出所、新拨派出所、山湾子派出所、红松洼派出所、半截塔派出所、孟奎派出所、牌楼派出所、克勒沟派出所、新地派出所、朝阳地派出所、御道口派出所、杨家湾派出所、西龙头派出所。

(三)监管场所

1、看守所

负责依法做好收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犯的教育管理工作。

2、行政拘留所

负责治安行政拘留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办公地点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外环路88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

夏季作息时间:8:30-12:00,14: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8:00-12:00,14:00-17:30。

五、办公电话

0314-7512461

六、负责人姓名

谷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