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
2024-01-2514时32分 浏览次数:

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文书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党支部自身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发现、培养、推荐党员和群众中的优秀人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党员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各股室上传下达信息传递工作。

(二)民族股。监督检查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承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工作;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推进民族事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研究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起草民族法规草案,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拟订民族和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信仰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承办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参观学习等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监测、分析和研究民族关系;参与调处涉及民族和宗教关系方面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置民族宗教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特殊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参考和对策建议。

研究提出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拟订少数民族发展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项目。

研究提出我县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技、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参与民族文物、宗教胜地保护工作;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承办重大的民族文化、民族体育活动;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宜;组织指导民族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指导有关科技科研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研究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理论宣传,倡导移风易俗。

(三)宗教股。负责我县民族宗教调研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反对宗教极端主义,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承办宗教业务工作,帮助全县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积极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发扬爱国爱教传统,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自觉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办公地点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底商南侧第四个门3楼。

三、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包括法定节假日);8:30-12:00,14:30-5:30(夏季作息时间);8:00-12:00,14:00-5:30(冬季作息时间)

四、办公电话

0314-7528750

五、负责人姓名

石洪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