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913/2024-12693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道坝子乡 |
成文日期: 2024-10-2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统一安排,我乡组织开展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道坝子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汇作。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现就规划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6日
规划电子文件可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服务网站平台查询,现场公示地点为围场县道坝子乡人民政府公示栏。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可遇过邮寄或者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请在邮件名称上注明“围场县道坝子乡国上空间总体规划公示意见建议”字样。
邮寄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道坝子乡人民政府
邮编:068467
电子邮箱:wcxdbzx@163.com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道坝子乡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道坝子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公示稿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按照国家、省、市、县部署要求,道坝子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道坝子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本规划是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相关要求的落实和深化,是道坝子乡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是指导道坝子乡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为道坝子乡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实现高品质生活提供空间保障。
一、规划期限和范围
规划期限为 2021—2035 年。近期至 2025 年,远期到2035 年,远景展望到 2050 年。
本次规划分为乡域和乡政府驻地两个层次。乡域范围为道坝子乡行政辖区,总面积 196.88 平方公里;乡政府驻地范围为道坝子村行政区划范围,面积为 3.73 平方公里。
二、乡镇定位
结合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职能传导,立足自身资源条件基础,把握区域发展态势,落实任务使命,确定道坝子乡的职能定位为:围场重点生态功能支撑区、围场特色手工粉条小镇、泛坝区旅游环线服务节点镇、围场马铃薯育苗专业乡镇。
三、规划目标
到 2025 年,落实国土空间三条空间底线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初步建立现代化空间治理体系,初步形成以“三区三线”为基础的绿色现代的农业生产格局、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科学合理的乡镇发展格局。
到 2035 年,科学有序的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基本形成,基本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 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建成绿色现代高效的农业强乡。
到 2050 年,全乡国土空间格局全面优化,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城乡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绿色发展体系更加健全,城乡产业发展绿色可持续。区域地位进一步凸显,全面建成高质量、现代化的生态文明乡镇。
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1、严格落实三条控制线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32047.40 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29492.67 亩。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全乡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小于 4627.14 公顷。
2、主体功能定位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道坝子乡为重点生态功能区。
3、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落实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结合道坝子乡自身发展条件,细化形成“一核两区,一带一廊”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一核”为以乡政府驻地打造道坝子乡的综合发展核心,“两区”为北部为重要生态防护区和南部高效农业发展区。“一带”指依托国道 G111 作为道坝子乡综合产业发展带。“一廊”指道坝子沟河生态景观廊道。
4、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细化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规划分区,道坝子乡包括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和乡村发展区。
5、优化国土空间功能结构
落实县级国土空间调控目标,立足道坝子乡土地利用现状,优化国土空间功能结构。
合理调整农林用地结构。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任务,切实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加强对中低产园地和新建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有序引导园地向低山丘陵调整。科学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或低效闲置的土地。
优化生态用地布局。优先保护自然保护地、天然林、公益林、生态防护林等生态用地。加快推进国土绿化行动,通过荒山荒坡造林、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矿山修复等,提升土地生态化水平。
优化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推进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化利用,保障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保障区域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用地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