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03/2024-1312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10-1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第一批“以旧换新”惠民促销费补贴活动实施方案
2024-10-1809时18分 浏览次数:

根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消费品“以旧换新”惠民促销费补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本次“以旧换新”惠民促销费补贴活动期限为3天,自2024年10月19日开始至2024年10月21日结束。

二、资金来源

县政府列支财政补贴资金60万元。

三、补贴对象

在围场行政区域内,自愿参与购买家电、电动自行车、家装“以旧换新”类商品(符合《河北省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河北省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河北省2024年家装“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补贴范围中的商品)的消费者。

四、活动内容

开展电动自行车、家电、家装“以旧换新”县级补贴活动。

(一)补贴资金:60万元

(二)补贴资金分配:家电类“以旧换新”补贴资金30万元,家装类补贴资金10万元,电动自行车类补贴资金20万元。如本次活动补贴资金有剩余,作为第二批活动补贴资金使用。

(三)补贴办法

1.电动自行车:购买符合《河北省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中换购电动自行车享受新车销售价20%的补贴,每辆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500元。

2.家电:购买符合《河北省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中商品,购买1000元以下的商品,享受销售价20%的补贴;1001元至3000元的商品,享受销售价15%的补贴;3001元以上的商品,享受销售价500元的补贴;每人每类补贴1件,每件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500元。

3.家装:购买符合《河北省2024年家装“以旧换新”工作方案》中商品,购买1000元以下的商品,享受销售价20%的补贴;1001元至3000元的商品,享受销售价15%的补贴;3001元以上的商品,享受销售价500元的补贴;每类补贴1次,每次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500元。

消费者完成国家补贴订单后方可享受县级补贴政策,先购先得,资金用完即止。

(四)承办企业

1.家电类承办企业4家:百思达电器有限公司、云开商贸有限公司、诚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满家集团福满家超市

2.家装类承办企业7家:馨梦居商贸有限公司、明珠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承德布凡商贸有限公司、承德旭凡建筑装修装饰有限公司、承德禹亿家具有限公司、实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相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电动自行车承办企业4家:方森商贸有限公司、张勤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浩淋商贸有限公司、承德梓诚商贸有限公司

(五)补贴流程

1.由商务局给各承办企业下达补贴资金额度,各承办企业严格按补贴资金额度执行;

2.企业先行垫付补贴资金给符合条件的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消费者;

3.活动结束后,经第三方审计后(审计费由活动经费列支),由商务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承办企业。

(六)承办企业支取县本级“以旧换新”补贴资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承办企业支取县本级“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书

2.财政基本建设资金授权支付申请表

3.消费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购物发票(复印件)。

5.消费机打小票(复印件)

6、企业支付消费者补贴资金凭证。

7、2024年县本级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促销费补贴情况明细表(纸质版、电子版)。

以上材料均需承办企业加盖公章。

五、承办企业职责

(一)承办企业需与县商务局签订统一格式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第一批“以旧换新”惠民促销费补贴活动参与承办企业承诺书》。

(二)承办企业需与县商务局签订《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第一批“以旧换新”惠民促销费补贴活动协议书》,资金由商务局统一结算划拨到承办企业。

(三)承办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补贴资金、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也不得阻止、隐瞒消费者享受优惠政策,如发现上述行为相关承办企业退还已套取的补贴资金,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承办企业适当延长营业时间,确保更多消费者享受到优惠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推广。通过举办“以旧换新”促销费启动仪式、承办企业及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充分营造良好社会消费氛围。

(二)确保活动安全。压实部门企业主体责任,保障消防、安全、疏散等设施正常运行,严防发生哄抢、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管服务。商务局及相关部门加强活动监督指导,及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