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20/2024-12611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4-10-2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2023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定点诊所医疗服务协议》第五十三条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一条的协议约定,经局研究决定:解除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富昌辉中医诊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程万鹏中医诊所2家定点医疗机构及承德新宇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八十九药店、承德新宇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九十七药店、承德新宇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一十一药店、承德新宇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三十一药店、承德新宇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七十八药店、承德新宇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五十七药店、承德新宇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五十九药店、承德新宇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七十九药店8家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