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922/2024-1276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杨家湾乡
成文日期: 2024-10-3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杨家湾乡赵某某未经审批建设临时羊圈案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2024-10-3111时22分 浏览次数:
杨家湾乡人民政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杨不罚决〔2024〕01号
相对人名称赵某某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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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未经审批建设临时羊圈。
事由未经审批建设临时羊圈。
违反的法律条款《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不予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杨家湾乡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2024年10月8日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