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922/2024-12769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杨家湾乡 |
成文日期: 2024-10-3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杨家湾乡人民政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杨不罚决〔2024〕01号 | ||
相对人名称 | 赵某某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经审批建设临时羊圈。 | ||
事由 | 未经审批建设临时羊圈。 |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
处罚结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实施机关 | 杨家湾乡人民政府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4年10月8日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4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