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24/2024-01015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4-03-2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姜维枝因保管不善,将于俊库坐落于半截塔镇上冯家店村(原冯家店村)四组土地使用证书(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书9533011号)遗失,因于俊库去世,现由其妻子姜维枝提出挂失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维枝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