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24/2024-1098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4-04-1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2024年住宅供地计划及2024年一季度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示
2024-04-1014时35分 浏览次数:
附件1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存量住宅用地项目清单











单位:公顷
序号项目名称开发企业所在区和街道(乡镇)具体位置住宅类型土地面积供地时间约定开工时间约定竣工时间建设状态未销售房屋的土地面积
1御道庄园河北盛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御道口乡御道口村御大公路东侧普通商品房3.7863512013-04-162014.3.112017.3.10已动工未竣工3.2438 
2御道口乡御道口村东至信用社及林业检查站东侧、鼠疫监测站南侧普通商品房2.06642013-04-162014.3.112017.3.10已动工未竣工1.9822 
3御道口乡御道口村御克公路东侧、规划路北侧普通商品房2.159042013-04-162014.3.112017.3.10已动工未竣工2.0064 
4御道口乡御道口村御克公路东侧,规划路南侧普通商品房3.585952013-04-162013.6.202016.6.19已动工未竣工2.1691 
5御道口乡御道口村鼠疫监测站东侧、围多公路南侧普通商品房2.157982013-04-162014.3.112017.3.10已动工未竣工1.9456 
6御道口镇御道口村规划路以西,御道庄园一期住宅区以南普通商品房4.8557342019-03-072021.3.62023.3.5未动工
7御道口镇御道口村御克公路以东,围多公路以北,御道庄园一期住宅区以南普通商品房3.5628262019-03-072021.3.62023.3.5未动工
8御道口镇御道口村御克公路以东,御道庄园一期以北,规划路以南、以西所处地块普通商品房4.6391932020-07-302022.7.102023.12.30未动工
9祥顺花园小区承德祥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合永镇营字村已建祥顺花园小区一期(5#、6#、7#楼)以西,铁路家属院以南所处地块普通商品房0.312472020-09-182022/9/12024/12/31已动工未竣工0.3122 
10四合永镇营字村已建祥顺花园小区一期(5#、6#、7#楼)以西,铁路家属院以南所处地块普通商品房0.419772020-09-182021/9/12023/12/31已动工未竣工0.2377 
11凤凰新城四期承德三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围场镇草原街以南,秋狝路以东,东环路以西普通商品房6.5406492019-10-242020/10/12023/9/30已动工未竣工5.4850 
12凤凰新城B区围场镇秋狝路以东、旱河以南、草原街以北、规划路以西普通商品房5.3376762020-03-032021/2/102024/1/31已动工未竣工5.3377 
13澜山郡围场镇金字村金车路以西、秋狝路西南,原杆子厂地块普通商品房4.0845122020-12-092021/11/12024/10/31已动工未竣工4.0845 
14学府新城东区北地块围场镇县城科教园区,学府新城北区东侧普通商品房1.8499652020-12-092022/11/12025/10/31未动工
15公园悦府一期围场镇物流园区中路以南,规划国道233以北,高速北口连接线以东普通商品房4.0705652020-12-092021/11/12024/10/31已动工未竣工4.0706 
16学府新城东区南地块围场镇县城科教园区,学府新城南区东侧普通商品房3.3064682020-12-092021/11/12024/10/31已动工未竣工2.1681 
17公园悦府二期围场镇物流园区中路以南,规划国道233以北,高速北口连接线以东普通商品房4.2796912020-12-092021/11/12024/10/31已动工未竣工4.2797 
18凤凰新城C区围场镇围场镇凤凰新城草原街以北,外环路以西,规划路以东,旱河以南普通商品房2.4756052022-12-152023/12/22025/12/1未动工
19木兰时代城河北久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围场镇滨河西路西侧,土布岱街南侧,伊水嘉园东侧普通商品房1.405022023-10-082024/10/82027/6/30已动工未竣工1.2647 
20祥泰小区二期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围场镇永安街以北、黄金公司家属楼以西普通商品房0.1062922021-04-092022.4.12025.3.31已动工未竣工0.0853 
21哨鹿小区A区三期河北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围场镇湖泗汰河南岸健康街以南、凤凰路以东、哨鹿小区以北、哨鹿小区A区北侧地块一、二期以西普通商品房2.0076162021-04-082021.10.312024.10.29已动工未竣工0.3264 
22龙湖御景 承德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围场镇围场镇庆沟高速公路以西普通商品房1.382880 2022-11-182023.11.102023.11.9未动工
23秀水湾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氧离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围场镇城南新区迎宾街以南、滨河路以西普通商品房0.854194 2023-07-122024/7/122026/10/31已动工未竣工0.4579 
2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氧离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围场镇城南新区昌元新城地块3以东、滨河西路以西普通商品房1.771976 2023-07-122024/7/122026/10/31已动工未竣工1.7198 
25承德喜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围场镇哨鹿小区A区15号楼、北城小区南侧,哨鹿小区三期以东,哨鹿小区以北普通商品房0.816865 2023-10-082024/11/12027/10/31未动工
填表说明:
1.关于(2)项目名称:填写楼盘名称或小区名称。
2.关于(3)开发企业:对应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中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准确填写企业全称。
3.关于(4)所在区和街道(乡镇):填写所在的市辖区和街道(乡镇)。
4.关于(5)具体位置:填写详细地址或四至。
5.关于(6)住宅类型:选择填写“普通商品房”“租赁型商品房”“共有产权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6.关于(7)土地面积:填写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供应面积。
7.关于(8)供地时间:填写出让合同签订日期或划拨决定书核发日期。
8.关于(9)约定开工时间:填写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开工日期。
9.关于(10)约定竣工时间:填写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竣工日期。
10.关于(11)建设状态:选择填写“已动工未竣工”“未动工”“已竣工”。
11.关于(12)未销售房屋的土地面积:此项只针对“已动工未竣工”的项目,“未动工”“已竣工”项目不需填写。核算方法为:设该地块总面积为S,其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容积率为R,已核发销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的建筑面积为A,则未纳入房屋销售的土地面积=S-(A/R)。其中A的具体数值应根据房屋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证载面积确定。
12.各表项数量关系:(7)≥(12)。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汇总表













附件

 

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4年度本县住宅用地计划供应3.5838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3.5838公顷(商品住宅用地3.5838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公顷),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其他住宅用地0公顷,详见附表1。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城市建成区计划供应3.5838公顷,城市新区计划供应0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注:未划分城市建成区、城市新区的,可在行政区域上明确供应布局;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细化到宗地,参照附表2填报)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我县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94号)要求,高度重视住宅用地供地计划,建立计划执行沟通协调机制,各部门相互协调,提高办事效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面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地计划的,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并报县政府批准。

结合批而未供,收而未用数据及住宅用地市场需求,进一步优化布局,在行政区域内均衡合理布局,努力促进职住平衡;

规范住宅用地市场供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住宅用地市场理性竞争,确保地价稳定加强购地资金审查,禁止非自有资金购地。落实政府土地征收主体责任,做到净地收储,做好土地前期开发,严格实施净地供应,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本计划向社会公开,网址为https://www.weichang.gov.cn/col/col10257/index.html。


附表1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注:1.本示范文本及样式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住宅用地类型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产权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无法归类到前两大类的住宅用地,如回迁安置房用地等。

3.租赁住宅用地分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和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中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包括用于建设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宅用地,其余为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在土地来源上,包括通过集中建设或者配建方式新增供应的土地,不含通过改建等方式盘活的存量土地。

4.大城市供应的租赁住宅用地一般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0%。即=⑤+⑥,且≥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