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67/2024-1105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4-1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承德森禧木业有限公司锅炉鼓风系统改造工程(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公告
2024-04-1809时56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2024418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1-11-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418日我1个已作出审批决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418日-20244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4-7528571(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承德市围场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邮  编:06845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关于

《承德森禧木业有限公司锅炉鼓风系统改造工程(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围环评〔20245

2024.4.18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