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161/2024-11255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成文日期: 2024-05-1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疑难案件院长办 真情服务解民忧
宋一民院长带头到物业纠纷现场办理案件并开展专题调研
2024-05-1308时47分 浏览次数:

5月11日,围场法院宋一民院长作为案件承办人,到围场镇某居民小区物业纠纷现场开展庭前调查、走访案件当事人,并就类型化物业纠纷法律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近日,围场法院受理马某诉承德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中,原告系围场镇某居民小区业主,被告系该小区物业公司。2023年,原、被告双方因在地下车库业主私家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事宜产生纠纷,后原告马某以被告某物业公司拒不履行协助安装充电桩义务为由,将被告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某物业公司协助办理充电桩安装相关手续及协助完成后续安装并赔偿原告相应经济损失。

宋一民院长作为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在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后认为,该案是围场法院首例地下停车位充电桩安装诉讼案件,案件的处理结果具有非常强的示范性作用。原告表示双方虽未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对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地下车位新能源充电桩安装及相关手续事项进行约定,但发展新能源汽车对节能减排、防止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国家、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红头文件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并提供了有关文件予以佐证。被告则认为充电桩的安装使用必然会涉及电缆线路设置、消防、小区公共用电负荷、业主相邻权等公共利益,在地下停车场大量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宋一民院长考虑到,该案不仅是安装充电桩的一“桩”小事,还涉及到公共利益,背后涉及的权益交织叠加,为了更好的化解纠纷,需要到现场实地调查。

在现场,宋一民院长走访了部分小区居民询问其对于安装地下车位充电桩的看法,向物业公司负责人付某了解了小区用电、消防设施、地下车位使用状况等与案件有关的基本情况,并在付某的带领下到小区地下车库实地勘察并取证。

调查结束后,宋一民院长还组织物业公司负责人、小区居民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就物业纠纷法律问题召开座谈会。共同探讨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的有效措施。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院长带头办案,是围场法院全面贯彻落实“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具体体现。针对此类案件,围场法院将以最短时间、最高质量、最优服务帮助群众切实解决“急难愁盼”的烦心事、揪心事,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为人民司法”成色更足底色更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