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24/2024-1124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4-05-1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张连文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4-05-1410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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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连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围场镇前进村五组房屋所有权证书(围房登字第0251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丽娟(受托人)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