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161/2024-11199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成文日期: 2024-05-0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法院针对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4-05-0909时06分 浏览次数:

“你们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疏于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为未成年子女订立婚约,未能正确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现向你们二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承办法官对监护人说。

近日,围场法院朝阳湾法庭在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针对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订立婚约的情况,向其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健康状况,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积极引导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2022年5月19日,张某的父母为其订婚并收取彩礼十万元,之后允许张某与订婚对象关某同居生活。后因张某与关某感情不和,关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张某为未成年人,张某在与关某同居期间怀孕后行人流手术。张某父母违反法律规定为未成年子女订立婚约,收取彩礼,对未成年子女的关心和爱护不够。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向张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敦促其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健康状况和情感需求,切实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对于尚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关键期的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带给父母的不仅是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的助力和期待,也是人民法院参与家庭教育治理、改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环境的重要方式。

下一步,围场法院将在家事审判中继续履行司法责任,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积极运用法治手段及时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