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24/2024-1153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4-06-1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王冬梅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4-06-1210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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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冬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四合永镇营字村13组土地使用证书(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书88224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景军(受托人)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