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城子乡十九号村九组房屋所有权证书(围房登字第200804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国强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