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33/2024-1212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4-08-2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局机关各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
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编制的《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好此次检查,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尉金学负责此次抽查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
三、抽查比例、参加单位及具体分工
(一)抽查比例
按照不少于市场主体的5%的抽查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二)执法人员抽取
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三)抽查范围
将围场县内房地产领域、建筑市场及建筑工地、燃气和供热服务领域作为本次抽查的入库市场主体。
(四)抽查时间
在2024年3月至12月开始抽查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
(二)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并实行“一企一表”、“一表共用”即《检查实地核查表》。每个检查组检查完后,各检查部门将检查结果填制《检查结果公示表》两份,由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本部门留存一份,另一份于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连同其他材料报住建局法制办。
(三)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察部门按照相关依据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检查期间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格、整理检查档案及时上报。
(五)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对违反抽查纪律、接受被检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