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901/2024-1149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 |
成文日期: 2024-06-0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1. 经营者(及代理人)做实名认证,日期改到最新;
2.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二张(非本人办理的还需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正本或副本丢失的按照流程公示并打印公示截图;
4. 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营业执照为注册号的不需提供)。
办理地点:围场镇行政服务中心(镇政府北行1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