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14/2024-12228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4-07-0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部门内部联合抽查和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抽查,根据《2024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围双随机办〔2024〕3号)和《2024年度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围市监〔2024〕5号)及调整计划的有关文件安排,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全县市场监管局第一次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实施时间
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11月30日。
抽查事项
1、特殊食品监督检查;
2、登记事项监督检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
(一)抽查对象范围
由各股室根据本业务条线有关工作安排在县域内特殊食品获证经营主体中确定。
(二)抽取比例
抽取特殊食品销售市场主体不低于5%。
(三)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运用
本次抽查,检查对象为企业的特殊食品监督检查;登记事项监督检查等均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开展,运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推送至“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的数据,由低到高划分的A、B、C、D四个风险等级,按照不同风险等级确定不同抽查比例,风险等级越高抽取比例越大的原则抽取检查对象。
四、抽查工作流程
信用监管股按照相关股室的检查对象标签库和确定的抽查比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各参与股室打印《双随机检查记录表》、《现地核查表》,由执法人员按照清单事项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监管平台”完成检查结果录入、审核和公示工作。此次抽查检查要在11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后续处理结果录入“监管平台”中“后续处理”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内部联合抽查,以特殊食品监督检查为重点,各股室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内部融合,有序推进落实,相关业务股室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此次抽查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宣传培训。要加大双随机抽查工作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公众号、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公众了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内涵、工作流程及结果运用,知晓失信惩戒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三)注重抽查效果。参与现场检查的执法检查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现场检查前,要对所有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所涉及到的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以及后续处理等相关内容做好分析研究,提高现场检查能力与水平,对每一个检查对象所涉及本次抽查的所有检查事项要一次性检查完毕,要严格时限要求录入检查结果,杜绝超时录入、随意录入等问题。
(四)做好情况反馈。参与此次内部联合抽查的相关股室要认真总结汇总本次抽查工作完成情况,按要求于2024年11月25日前报送县局信用监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