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14/2024-12222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4-07-0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承德市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开展全县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部门间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编制的《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好此次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此次抽查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
三、抽查对象
将围场县域内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作为本次联合抽查入库市场主体。全县共3户相关主体,结合工作实际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在风险等级为C级的企业中抽取1户,风险等级为D级的企业中抽取1户。
四、抽查实施主体
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
五、具体抽查事项及分工
1、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2、生态环境分局: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等监督检查
六、抽查时间
自2024年7月7日至2024年10月30日结束。
七、组档材料
1.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双随机”公示信息抽查电话告知单(记录表)。
4.双随机实地核查记录表(查前分别准备好本部门检查表单,检查时按实际填写)。
5.照片、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复印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无法联系或不予配合的照片、并由检查人员填写说明)。
6.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的,检查部门检查后报送给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汇总在政府网站公示)。
7.其他各部门需要检查的材料及其复印件。
八、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
(二)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按实际情况填写《双随机联合检查记录表》。检查完后各检查部门将检查结果及时报送牵头部门。
(三)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察部门按照相关依据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检查期间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格、整理检查档案及时上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