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03/2024-12378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2024-09-2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商务局
2024年关于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部门联合随机
抽查工作方案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商务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三、检查形式
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原则,在我局执法人员库抽取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组2人,在全县市场主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四、信用风险等级及抽取比例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差异化监管的原则,对信用风险等级高的加大抽查比例,风险等级低的适当降低抽查比例,通过省政务服务办企业信用信息确定以下抽查比例:①围场县域内二手车销售企业中省政务服务办企业信用风险为B级的3户企业抽取100%。②围场县域内报废机动车企业中省政务服务办企业信用风险为B级的1户企业抽取100%。③围场县域内汽车销售企业中省政务服务办企业信用风险为C级的企业1户进行100%抽取。④围场县域内汽车销售企业中省政务服务办企业信用风险为B级的企业5户企业抽取100%。⑤围场县域内汽车销售企业中省政务服务办企业信用风险为A级的企业2户企业抽取100%。
五、检查事项
1.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汽车销售管理;二手车流通管理
2.对机动车销售企业的检查;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监督
3.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检查)
4.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
(二)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并实行“一户一表””即《联合检查实地核查表》。每个检查组检查完后,各检查部门将检查结果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两份,由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本部门留存一份,另一份于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连同其他材料报商务局。
(三)抽查结果公示。抽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抽查、谁负责、谁录入”的原则,由负责抽查的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将被抽查企业的检查结果统一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录入工作务必于11月30日之前完成。
(四)抽查结果汇总。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应当撰写检查报告(小结)。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相关证据、检查结论及处理建议等。检查报告和现场检查相关表格,由此次部门联合抽查的牵头股室收齐全部抽查材料组成抽查卷宗,各检查组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向社会公布。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商务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