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161/2025-01420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成文日期: 2025-02-2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本院在执行张书有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公司法人:刘艳龙,男,1988年生,汉族,个体,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阳光帝景小区,身份证号130825198806******。
涉案标的:346656.09元
悬赏金额: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的,经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措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人民币2000.00元奖励。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一年。
举报电话:申请执行人:15324166971
围场法院执行局:0314-7978110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