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14/2025-00146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5-01-0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围场县市监局行政裁决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序号 | 行政裁决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备注 | ||||||
实施部门 | 法律 | 条款及内容 | 法规 | 条款及内容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条款及内容 | |||
1 | 计量纠纷仲裁检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 (四)进行计量认证,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五)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并可根据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