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562434/2025-14750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2025-09-21 | 文件编号: 围政通〔2025〕21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5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八届政府第一百零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5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项目实施方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025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承德市2025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承农字〔2025〕10号)总体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运维、巩固存量、保暖保供”的原则,持续巩固生物质取暖改造成果,结合2025年生物质燃料需求对生物质取暖户实行生物质燃料供应全覆盖,防止返煤现象发生,有效促进大气环境持续改善,确保群众安全、温暖、清洁过冬。
二、工作内容
(一)公开招标采购
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公开招标采购,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和承德市关于清洁取暖的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公开招标采购,中标后签订供应配送生物质燃料合同,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本项目所述生物质燃料应为林业生物质颗粒燃料,投标主体应为具有生物质燃料生产和销售资质的企业,鼓励本地生物质燃料生产和经销企业参与投标。
(二)燃料采购标准
具体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一是符合NB/T34024-2015《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标准中“林业生物质颗粒燃料分级指标”要求。二是生物质燃料热值不低于3800千卡/千克(低位发热量≥15.9MJ/kg),不得添加其它热值高于生物质本身的可燃物质、有毒有害粘接剂、砂土等,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粘接剂的原料,可适当添加重量比例不高于5%的秸秆类生物质。三是生物质燃料堆积密度≥500㎏/m3;机械耐久性≥97.5%;小于3.15㎜颗粒量≤1.0;灰分(干燥基)≤6%;结渣性为弱结渣区。四是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氮(干燥基)≤0.5%;硫(干燥基)≤0.08%;氯(干燥基)≤0.03%。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拨付
根据市场价格调查,开展2025年招标采购,生物质燃料最终配送价格以实际中标结果为准。对于县内使用生物质燃料供暖的,按照每个取暖户生物质燃料用量给予梯度补助,3吨(含)以内按500元/吨补助,3吨至5吨(含)按250元/吨补助,每户每采暖季最高补贴生物质燃料不超过5吨。
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根据取暖户生物质燃料用量据实补贴;对于生物质燃料超出财政补贴部分资金(以中标价格为准计算)由取暖户自筹,自筹款由乡(镇)村协助生物质燃料中标配送企业向配送生物质燃料取暖户收取并做好登记。
生物质燃料配送完成后,乡(镇)政府对辖区生物质燃料供应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 乡/镇2025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项目燃料配送汇总表》(附件3)、《 乡/镇2025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项目燃料配送明细表》(附件4),经配送企业签字盖章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将生物质燃料补贴资金拨付给生物质燃料配送企业。
(四)质量控制
一是投标前,拟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产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应符合NB/T34024-2015《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标准中“林业生物质颗粒燃料分级指标”要求标准,检验机构应至少具有CMA资质。中标后,中标企业应在合同中申明接受招标单位组织的全过程检验,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执行召回制度,连续出现质量问题的,依法依规退出市场,并由中标企业承担所造成的后果。二是中标企业将生物质燃料送达中标地后,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全程质量监管,组织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或县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NB/T 34024-2015《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中“林业生物质颗粒燃料分级指标”标准,进行批批检测,检测机构应具有CMA资质,至少检测燃料热值、灰分和结渣性3项指标,并封样备查。在生物质燃料入户前,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对燃料进行试烧。对检测和试烧不合格的生物质燃料,按照合同约定予以退回或依法依规取消中标企业中标资格。同时,对每个中标企业配送到用户的生物质燃料,要按照不低于4‰的比例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
(五)燃料配送
按照“梯次配送、全覆盖、不断烧、储备足”的配送原则,组织各中标企业开展生物质燃料配送工作。各中标企业须将生物质燃料运送至村委会指定地点,由乡(镇)、村负责协助配送到户。
(六)安全保障
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生物质安全取暖与洁净煤安全取暖同一标准,务必做到“六到位三禁止”,即:各级各部门宣传培训到位、群众安全意识提升到位、报警器安装使用到位、乡村巡查到位、通风设施预留到位、安全应急预警到位;禁止使用劣质散煤、禁止使用通炕炉具、禁止取暖炉具安装在卧室内。同时,做好取暖季一氧化碳中毒责任险资金缴纳工作,杜绝取暖安全事故发生。
三、时间安排
(一)确村确户
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生物质分户式取暖用户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精准确户台账及汇总表(附件1-2)。2025年7月30日前将生物质确村确户台账及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新能源发展中心。(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实施
9月底前完成招标采购工作,招标采购完成后,持续跟进生物质燃料供应,并对到场生物质燃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合格后配送到户。面对极端气候,做好生物质燃料储备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组织验收
2025年度采暖季结束后,全面完成生物质取暖验收工作,4月初形成验收总结报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全县生物质取暖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建生物质取暖工作专班,乡村两级落实一线推广责任,形成县、乡、村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严把生物质取暖质量关,严格执行生物质安全取暖与洁净煤安全取暖标准,杜绝取暖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群众安全、温暖、清洁过冬。
附件:1. 乡/镇2025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确村确户汇总表
2. 乡/镇2025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燃料需求确村确户台账
3. 乡/镇2025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项目燃料配送汇总表
4. 乡/镇2025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项目燃料配送明细表
附件1
乡/镇2025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确村确户汇总表
乡镇(签字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村(社区) 名 称 | 生物质取暖户数(户) | 生物质燃料需求 吨数(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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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附件2
乡/镇2025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燃料需求确村确户台账
乡镇(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村(社区)名称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取暖面积(㎡) | 生物质燃料本年度总需求量(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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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乡/镇2025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项目燃料配送汇总表
乡镇(签字盖章): 配送企业(签字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村(社区) 名 称 | 村级负责人 | 生物质燃料配送数量(吨) | 补贴总金额 (元) | 自筹总金额 (元) | 备注 |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3吨(含)以下 | 3-5吨(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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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附件4
乡/镇2025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项目燃料配送明细表
乡镇(签字盖章): 配送企业(签字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