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562332/2025-00801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 |
| 成文日期: 2025-03-1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双随机”抽查质量,依据《河北省水利厅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 )》、《承德市水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本部门监管职责,积极做好抽查事项认领、调整、上报工作,现将调整后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双随机”抽查工作要以抽查事项清单为基础,凡纳入清单内事项必须按照“双随机”方式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实现清单内事项全覆盖。在抽查方式上,要以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为抓手,确保内部抽查“应联必联”,跨部门抽查“能联尽联”。
二、强化“双随机”监管与重点领域监管深度融合,区分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要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通过合理确定抽查比例,提升监管效能。
三、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抽查数量占比要达到本地总抽查数的90%以上,实现“双随机”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常态化、全覆盖。
附件: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5年3月11日
| 附件1 | |||||||||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 |||||||||
| 单位名称 | 序号 | 抽查类别名称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 | 1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随机抽查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随机抽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 | 取水活动是否与取水许可批复内容一致。 | 水资源和节约用水发展中心 |
| 2 | 对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后续监管 | 对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后续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七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修建项目方案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对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是否有影响。 | 河道事务中心 | |
| 3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的后续监管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的后续监管 | 重点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越权审批、超类别审批;是否符合岸线功能分区管控要求;是否按照批复实施;是否未经批准设置临时建(构)筑物;是否非法倾倒弃渣、垃圾;是否落实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汛预案;是否存在其他未批先动或可能影响防洪安全问题;现场监管是否落实。 | 河道事务中心 | |
| 4 | 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后续监管 | 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后续监管 | 重点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越权审批、超类别审批;是否符合岸线功能分区管控要求;是否按照批复实施;是否未经批准设置临时建(构)筑物;是否非法倾倒弃渣、垃圾;是否落实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汛预案;是否存在其他未批先建或可能影响防洪安全问题;现场监管是否落实。 | 河道事务中心 | |
| 5 | 对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 | 对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八条;《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现场检查 | 采砂现场是否落实砂石采运管理单等现场监管制度;有无不按批准的采砂作业方式和范围采砂行为;采砂单位是否按照河道治理与采砂管控年度实施方案要求治理河道,是否在汛前将采砂机械设备撤出河道管理范围;堆砂场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河道采砂弃碴乱堆放情况。 | 河道事务中心 | |
| 6 | 对围垦河道审批的后续监管 | 对围垦河道审批的后续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四条。 | 现场检查 | 围垦河道方案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 | 河道事务中心 | |
| 7 | 对省级水利风景区设立的后续监管 | 对省级水利风景区设立的后续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北省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现场检查 | 对省级水利风景区的基本条件、水城及其岸线保护、管理与服务进行复核。 | 规划计划股 | |
| 8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 |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 | |
| 9 | 对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对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 | 现场检查 | 小水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责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执行情况。 | 小水电技术开发服务中心 | |
| 10 | 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 现场检查 | 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看是否按照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实施。 | 水库移民股 | |
| 11 | 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检查 |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指及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办法(试行)》第五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汛抗旱预案修编情况;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准备工作情况;防汛抢险和抗旱服务队伍及物资储备情况;防汛抗旱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城市防洪排涝准备工作情况;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的内容。 | 水旱灾害防御股 | |
| 12 | 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 | 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四条;《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 | 城市供水水质是否达标。 | 自来水 | |
| 13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 | 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 |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 自来水 | |
| 14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城市排水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 | 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 | 城市污水运营单位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城市防汛工作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落实及具体实施情况;排水许可资料归档情况。 | 污水处理厂 | |
| 附件2: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随机抽查其他事项清单(2025年版) | |||||||||
| 单位名称 | 序号 | 抽查类别名称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 | 1 | 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后续监督检查 | 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后续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五十三条。 | 现场检查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是否按要求编制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水工程的施工建设是否符合规划同意书批复的内容和要求;是否有其他违反规划同意书批复内容的行为。 | 规划计划股 |
| 2 | 对水利项目投资计划及统计管理的监督检查 | 水利统计管理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水利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准确、完整情况;配合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查处重大水利统计违法行为。 | 规划计划股 | |
| 3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随机抽查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随机抽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 | 取水活动是否与取水许可批复内容一致。 | 水资源和节约用水发展中心 | |
| 4 | 坝顶兼做公路检查 | 坝顶兼做公路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检查坝顶兼做公路行政审批手续、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安全警示标志等;检查坝顶兼做公路水利工程的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 | 河道事 务中心 | |
| 5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检查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检查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行政审批手续、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安全警示标志等;检查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水利工程的巡视检查。 | 河道事 务中心 | |
| 6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的后续监管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的后续监管 | 重点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越权审批、超类别审批;是否符合岸线功能分区管控要求;是否按照批复实施;是否未经批准设置临时建(构)筑物;是否非法倾倒弃渣、垃圾;是否落实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汛预案;是否存在其他未批先动或可能影响防洪安全问题;现场监管是否落实。 | 河道事 务中心 | |
| 7 | 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后续监管 | 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后续监管 | 重点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越权审批、超类别审批;是否符合岸线功能分区管控要求;是否按照批复实施;是否未经批准设置临时建(构)筑物;是否非法倾倒弃渣、垃圾;是否落实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汛预案;是否存在其他未批先建或可能影响防洪安全问题;现场监管是否落实。 | 河道事 务中心 | |
| 8 | 对围垦河道审批的后续监管 | 对围垦河道审批的后续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四条。 | 现场检查 | 围垦河道方案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 | 河道事 务中心 | |
| 9 | 对省级水利风景区设立的后续监管 | 对省级水利风景区设立的后续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北省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现场检查 | 对省级水利风景区的基本条件、水城及其岸线保护、管理与服务进行复核。 | 规划计划股 | |
| 10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 |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 | |
| 11 | 对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对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 | 现场检查 | 小水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责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执行情况。 | 小水电技术开发服务中心 | |
| 12 | 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 现场检查 | 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看是否按照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实施。 | 水库移民股 | |
| 13 | 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安全生产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明确检查目的,制定检查方案,成立监督检查组,采取工作座谈、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反馈检查意见,发现安全隐患的督促被检查单位隐患整改。 | 质量监督 管理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