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26/2025-00717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5-03-0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5〕1号)的通知要求,公开招募能按照方案要求实施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种植作物为马铃薯。实施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正常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马铃薯种植;
3.财务规范,账目健全;
4.马铃薯种植面积:家庭农场300亩以上,合作社600亩以上;
5.经营主体马铃薯平均亩产比当地平均水平高10%以上;
6.示范推广马铃薯种植新技术主要包括推广应用脱毒种薯、推广应用新品种、推广应用主要加工薯品种、叶面施肥、水肥一体化、膜下滴灌、全程机械化、病虫害综合防控、深翻旋耕、起垄铺摸、高垄栽培、大垄双行、导航精播、施用有机肥、一喷多促等技术。
请有意愿参加此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在2025年3月10日之前上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项目实施方案、企业及个人征信、租地合同、财务专账等,项目实施方案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推广的关键技术、目标单产等信息,申报材料经乡镇初审同意报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孙鉴超 联系电话:0314-7526828
附件:《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附件2-13:《2025年中央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5〕1号)。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3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马铃薯)
实施主体遴选
参 选 文 件
参选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参选确认书(参选单位是企业名称,不能用个人姓名)
二、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简介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行
五、企业及法人征信
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七、乡镇初审证明
八、实施方案(详细)
九、财务专账(1年以上)
十、租地合同(附流转土地明细)
十一、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现有机械设备明细表(附证明材料)
十二、其他资料(上年度耕、种、收等管理照片;实施应用技术的证明材料;上级嘉奖、获得证书、相关认证等相关成绩)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我单位已悉知贵单位关于《公开招募2025年中央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在此我单位愿意参加本项目的遴选活动。我方现向遴选人申请成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中央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的参选人,愿意按照要求,按时递交必要的证书、资料等相关文件,并声明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并接受遴选人对我方进行的真实性审核,如有虚假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参选,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此确认。
参选人:
年 月 日
二、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简介
参选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参选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及法人征信
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我单位郑重声明: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贵方在本项目遴选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参选,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企业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七、乡镇初审证明
八、实施方案
九、租地合同
十、财务专账
十一、机械设备明细表
十一、其他材料
合作社(家庭农场)机械设备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台/套) | 马力(规格) | 备注 |
初审证明
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正常,经审核符合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招募2025年中央粮油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主体公告的相关要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乡(镇)同意审报。
特此证明。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乡(镇)签字(公章)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