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24/2025-0100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5-04-1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供应调控,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证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按照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施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全县2025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计划的意义和依据
(一)计划编制的意义
编制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将全年的供应地块纳入计划中,为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供应时序、供应布局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一方面,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能客观反映我县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突出对各类民生重点项目的用地保障,为本年度供地工作明确方向;另一方面,能进一步明确“节地提效”要求,在盘活和挖掘存量土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引导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科学编制房地产用地计划等方面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为切实做到全面统筹工作开展,统一管理、统一部署,有效调控县域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实施以供给决定需求的土地供应政策,增强政府运用土地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的主动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能够保证重点发展区域的开发建设,合理分配资金投向,引导区域发展方向。可以使投资者通过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信息对市场前景进行正确的分析,形成正确的心理预期,从而达到调控自身投资行为的目标。
(二)计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1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1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
17.《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8.《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二、编制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重点,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引导土地供应做到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盘活存留、控制总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我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科学高效的用地保障和支持,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控制供应总量,不断优化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1.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积极稳妥推进城乡统筹城镇化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建设城市经济圈,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提高我县综合承载能力。
2.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
对我县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治,减少土地的粗放、低效利用,提高建设用她的集约节约使用。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整合和盘活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发挥土地节约集约效应。引导工业企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限定和细化企业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对我县闲置地进行复垦或利用,增加耕地数量,提高土地利用率。
3.有保有压原则
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继续加大对中小户型、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用地土地供应。
4.永续利用原则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挖掘存量土地利用潜力,引导土地需求流向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和利用,合理安排供给土地的空间分布。
三、土地供应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
2025年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96公顷以内。
(二)供应结构
2025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063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8.4791公顷,住宅用地5.883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285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38.7269公顷,公用设施用地2.5742公顷。
(三)供应布局
2025年商服用地土地供应量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1.03%,工业仓储用地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9.74%,住宅用地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1.4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1.34%,交通运输用地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85.75%,公用设施用地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0.65%。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导向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确保各类政策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支持城中村整治搬迁建设。
紧密跟踪市场形势,优化住宅供应方式和时序。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公顷;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解决居民的住房需求。
(二)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保障能源和资源设施、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
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三)优先保障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用地供应,推进一批带动力强、潜力大、效益好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重点保障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的用地供应。
(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土地供应进一步向城乡结合部、重点镇倾斜,推进重点区域的快速发展,增强城市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模式,支持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统筹升级、农民回迁安置用地,全面推动城乡结合部改革发展。
推进重点镇建设,支持重点镇和产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城镇化建设进程。
五、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
对于列入202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及项目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相关手续应予以充分支持,对列入指标安排使用计划的项目应当进行跟踪管理,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以保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信息公布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安排,牵头负责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各乡镇、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及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按照法定程序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供应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切实做好土地供应项目的审批,对项目土地供应规模和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把关,使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切实得到合理使用。对土地供应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土地供应后期监管,对不按土地供应要求利用土地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确保计划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 ||||||||||||
单位:公顷 | ||||||||||||
用途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 | 公用设施用地 | 特殊 | ||||
小计 | 廉租(公租)住房用地 | 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用地 | 商品住 | 其他住宅 | ||||||||
围场县 | 395.0129 | 4.0639 | 38.4791 | 5.8833 | 4.4452 | 1.4381 | 5.2855 | 338.7269 | 2.57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