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67/2025-0104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4-1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华能围场“风光储氢热一体化”项目(光伏200MW)项目(地址变更)和众承商品混凝土制造销售建设项目的批复公告
2025-04-1508时46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于2025年4月15日对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5日我局对1个已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4-7528571(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承德市围场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邮  编:06845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

关于《华能围场“风光储氢热一体化”项目(光伏200MW)项目(地址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围环评〔2025〕4号

2025.4.11

2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

关于《众承商品混凝土制造销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围环评〔2025〕5号

202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