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14/2025-01555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5-05-2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孙桂合:
本局于2025年5月20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围市监罚催〔2025〕06-00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围市监罚催〔2025〕06-001号),内容是:
本局于2025年3月1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围市监处罚〔2025〕1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缴纳违法所得19500.00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围市监罚催〔2025〕06-0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陈亮超 关翊超 联系电话:03147816125
联系地址:围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湾分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