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税务局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新突破
2025-05-30 16:06浏览次数:

近日,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认定命名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县税务局成功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县税务局在文明单位创建领域斩获的最高荣誉,标志着其精神文明建设踏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增添了一张亮丽的新名片。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县税务局党委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将精神文明建设视作凝聚干部队伍力量、推动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着力点。把精神文明创建全方位融入税收工作,在落实税惠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持续发力,为全县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在优化办税服务方面,县税务局坚持党建引领,全面推广实施文明服务,制定文明服务规范流程,简化办税流程,压缩办税时长。搭建立体式办税缴费服务架构,目前全县90%以上的涉税业务可实现网上办理,实现“线上+线下”政策咨询、业务办理、诉求响应全覆盖 ,办税服务更高效、更贴心,为全县营商环境优化作出重要贡献。

在落实税费政策上,县税务局坚持涵养地方税源,全力推动税费政策全面落实。锁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推行“政策找人”模式,精准推送减税降费红利账单和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县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针对性服务,确保政策红利第一时间精准直达经营主体。2024年,全县累计退税减税降费3亿元,惠及市场主体1.9万户次,在落实主责主业中彰显文明建设实效,展现出税务担当。

此次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对县税务局来说是荣誉更是新起点。未来,县税务局将倍加珍惜荣誉,持续奋进,不断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全国文明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凝聚全体干部力量,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事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