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562434/2025-14440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2025-06-30 | 文件编号: 围政通〔2025〕1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5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025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持续巩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根据《2025年承德市村镇建设工作要点》《自治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持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将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及时纳入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范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县住建局认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且经乡镇、村确定家庭唯一住房为危房或无房的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无自理能力、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二、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为辅,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房屋面积原则上按照《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社〔2025〕41号),“对采用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要控制建房面积,人均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我省农村人均住房面积(29.2㎡/人),防止加重农户建房负担”的要求执行。纳入因灾损毁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2022年(含)以前实施过危房改造房屋,现因小型自然灾害又成为危房的,各乡镇要仔细核查,严格把关,可纳入2025年危房改造范围,核减原补贴金额后按现行相应标准进行补贴。
无房户由乡镇把关,纳入改造对象的无房户必须为保障对象范围内的农户且没有稳定安全住所,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他人住宅,或因突发灾祸造成住房损毁的农户。优先通过赡养(抚养)或监护、五保集中供养、投亲靠友、租住借住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原共同居住人员不得分户、拆户申请危房改造。通过上述方式无法解决的,严格履行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乡两级真实性审核、公示和县级审批程序,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原共同居住人户口为两户及其以上,因履行赡养、监护等责任义务,长期共同居住且无其他宅基地的,可分别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签订合建协议后进行合建,改造后的房屋要有明显界定划分,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相应标准进行补助。
三、补助标准
原非深度贫困村:修缮加固补助1.4万元。五保户翻建补助3.36万元(仅限1人居住)。脱贫户、低保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易返贫致贫户中,无儿无女一口人户补助3.22万元;有儿有女一口人户补助2.8万元;两口人(含)以上家庭户补助4.5万元。
原深度贫困村:修缮加固补助1.5万元。所有1口人户翻建补助均为3.5万元。两口人(含)以上家庭户补助4.6万元。
省级对采取装配式农房建设技术新建房屋的给予补助,农村低收入群体在上述对应补助资金基础上增加1万元补助;一般农户采取装配式农房建设技术新建房屋的,每户补助1万元。
四、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统筹运用以往工作成果,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危房台账,及时将排查结果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明确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乡镇排查确认的危房名单,开展房屋等级认定,将房屋评定结果反馈乡镇,并根据评定结果出具危房认定表。对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按《围扶贫脱贫〔2019〕44号》文规定办理,保证基本居住安全。
(二)评议审批,完善流程。对已确定的尚未稳定解决基本居住安全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严格履行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和县级审批等程序,精准确定房屋改造补贴对象。危房改造审批通过的乡镇需与危改户签订改造协议,明确开工、施工、竣工、入住时限,严格依据最终评定结果进行危房改造,不得擅自提高标准。禁止将补助资金仅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禁止建设超出农户合理支出能力的设施设备。严禁将C级改为D级进行翻建或新建,C级危房农户有筹资能力自愿翻建或新建的,按修缮加固标准予以补贴,不得因农户危房改造导致农户返贫致贫。
(三)加快进度,保证质量。各乡镇要加强改造安全质量监管,联合农业农村、住建、消防等部门指导危房改造户科学设计施工,对重要施工环节现场检查指导,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立即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合格。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对房屋改造工程的技术指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强化对乡镇工作人员的培训,定期开展工程质量巡查指导,发现问题立即反馈乡镇,并监督整改落实到位。乡镇、住建监督检查整改工程质量情况形成专门记录存入户档。
(四)验收入住,拨款建档。房屋改造工程竣工后,县住建部门及时组织进行综合验收,发现问题立即反馈乡镇限期整改到位,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予验收拨款。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补贴款应直接打入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由乡镇、村安排统建施工的,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资金拨付时留存不低于5%的质量保证金,确保工程质量完全合格后再行拨付。对自行组织和投工投劳能力较弱的农户,经户主同意可由乡镇、村择优选择实力较强、社会信誉度高、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三方共同协商进行危房改造施工,签订房屋改造协议,由乡镇、村统一组织监管实施整修,工程完工经乡镇、村、农户验收合格签字,拨款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款支付施工方。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负责排查统计上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情况,组织相关农户开展危房改造施工。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等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各部门协调配合,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二)严格工作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履行方案设计、资金筹措、投工投劳、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过程,不得使用彩钢、塑料等建筑材料;不符合危房改造保障对象的农村危房,对C级房屋,各乡镇负责动员指导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房屋自行改造、整修或通过其他方式妥善解决住房安全;对D级危房,劝导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自主搬离,并书面警示和设立警示标识,督导产权人和使用人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消除隐患,推广使用农房装配式建设技术进行农房新建。对于闲置危房,统一采取悬挂警示标识、封堵、围挡或拆除的方式及时进行整治。对于参加危房改造新建房屋旧房未拆除的,各乡镇要组织及时全部拆除完毕。按照危房改造档案规范目录要求,与工程施工进展同步进行相关档案组建。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台账。资金监管方面,要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乡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匡金鹏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智秀永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佟建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利军 县财政局局长
王树锋 县民政局局长
乔立民 县住建局副局长
各乡镇分管副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智秀永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乔立民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县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谋划、政策解读、日常协调等工作。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自治县2025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