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24/2025-13306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5-07-0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
2025-07-0209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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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围资规罚决〔2025〕012号 |
相对人(被处罚人)名称 | 河北广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刘洪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8283361564550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8年3月河北广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郭家湾乡梨树甸村林地3712.51平方米(合5.57亩)建设光伏升压站,升压站已建好并投入使用,该行为已形成违法占地事实。 |
事由 |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光伏升压站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该案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1999年1月1日实施)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规程》、承德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编码CD01CT--CF-000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情形一般--违法情节 C项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退还土地3712.51平方米、没收建筑物3712.51平方米、罚款55687.65元 | 实施机关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5年5月8日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