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562324/2025-14221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成文日期: 2025-09-2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围场镇规划秋狝路以东塞北街以北凤凰新城四期39号楼1单元101室的不动产证明(冀2021围场不动产证明第000381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禹(受托人)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