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562324/2025-1422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成文日期: 2025-09-2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柴晓平因保管不善,将与赵素云共同共有坐落于围场镇桥东南街国税局住宅楼南楼南D301室的土地使用证书(围国用(2014)001306号)和房产证书(房权证:99058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柴晓平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