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562303/2025-1387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
| 成文日期: 2025-09-0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开展投资项目部门间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编制的《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好此次检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此次抽查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
三、抽查对象
结合信用分级分类抽取相关主体,将承德天源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承德森禧木业有限公司、承德富龙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用能行业部门相关企业纳入本次抽查。
四、抽查实施主体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具体抽查事项
1.县发改局负责检查: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监督检查;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管理。
2.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检查: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监督等。
3.县统计局负责检查:对统计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登记事项检查;计量监督检查;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六、抽查时间
自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结束。
七、组档材料
1.“双随机”公示信息抽查电话告知单(记录表)。
2.双随机实地核查记录表(查前分别准备好本部门检查表单,检查时按实际填写)。
3.照片、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复印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无法联系或不予配合的照片、并由检查人员填写说明)。
4.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的,检查部门检查后报送给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汇总在政府网站公示)。
5.其他各部门需要检查的材料及其复印件。
八、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
(二)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察部门按照相关依据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检查期间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格、整理检查档案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