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562324/2026-01559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成文日期: 2026-02-2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背景和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编制范围
二、动态维护方案
(一)三条控制线维护
(二)规划分区维护
(三)中心城区用地用海规划布局维护
(四)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维护
三、动态维护方案可行性分析
(一)对国土空间规划影响分析
(二)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三)对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一、总则
(一)编制背景和目的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全面对接“十五五”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统筹空间需求,协同推进相关专项规划落地、重大项目谋划、选址选线方案比选、规划管控要求比对分析等工作。同时,综合规划实施情况和新形势新需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2026年度)》。
开展规划动态调整完善,是国家统一部署对空间布局的主动调整和优化,是服务保障“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的一项重大举措。本次规划动态维护在严守空间安全底线,不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任务,不改变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结构和格局的前提下,以正向优化为导向,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布局正向优化,对规划分区、中心城区用地用海规划布局、城市重要控制线具体用地布局、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等进行调整。
(二)编制依据
1.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3)《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
(5)《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6〕43号);
2.数据和标准规范
(1)《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自然资函〔2022〕47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数据汇交要求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1571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更新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2319号);
(4)《河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
(5)《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6)《河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7)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矢量数据;
(8)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0年和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三)编制范围
本次规划动态调整分为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县域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区范围。中心城区范围以四个城区组团为核心,包含围场镇、龙头山镇、四合永镇的13个行政村范围,面积约215.62平方千米。
二、动态维护方案
(一)三条控制线维护
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生态有提升、布局更优化”的正向优化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提高耕地连片度和优质耕地比例,本次规划动态维护调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69.29公顷,并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范围内进行足额补划。优化后永久基本农田中小规模地块减少而中大规模连片地块增加,显著增强了永久基本农田的集中连片程度和空间集聚效应。
2.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任务不减少、功能有提升、性质不改变、布局更完整”的原则,加强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重要湿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等工作的衔接。按照正向优化标准,本次规划动态维护调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8.02平方千米,结合“双评价”中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结果,优先将生态用地调入生态保护红线。
3.城镇开发边界
按照“总量不突破、布局更集聚、功能品质有提高”的原则,强化集中连片、节约集约,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本次规划动态维护调入城镇开发边界地块34个,调入面积68.4510公顷。调出面积68.4510公顷。调出用地已等量缩减了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确保了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
(二)规划分区维护
为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结合三条控制线、中心城区规划用地用海布局优化,加强与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历史文化保护范围、河湖管理范围等相关部门各类空间管理分区的衔接,联动调整规划用途分区,保障空间管控与规划分区相匹配。
(三)中心城区用地用海规划布局维护
本次中心城区用地用海规划布局维护重点为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空间连通性和交通可达性,完善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推进产业用地集约集聚。结合专项规划和有关行业建设需求,优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社区生活设施布局和规模,支持城市更新、新能源、新基建项目配套用地需求。优化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布局和规模,促进人地房相匹配。综合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建设现状、权属管理等情况,结合详细规划编制实施,协调完善地块规划用途和范围,并根据实际对已供应实施地块的规划用途进行调整。
统筹优化中心城区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布局,在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优化调整村庄建设边界,引导乡村建设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合理安排乡村公共管理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和产业用地,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维护
结合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及未来发展要求,将“十五五”规划重点项目统筹纳入规划清单。
本次规划动态维护衔接了县发改、交通、水利等县直部门和各乡镇“十五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新增409项重点建设项目,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生态、产业、民生等项目的空间发展需求。
三、动态维护方案可行性分析
(一)对国土空间规划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动态维护方案充分衔接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产业发展布局优化的要求,保障了工业、物流、文旅等产业用地发展需求,完善了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未突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制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
(二)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动态维护方案使永久基本农田更加集中连片、耕地质量有所提高,生态系统保护更加优化合理,城镇开发边界形态更加规整、空间结构更加合理、功能布局更加完善,同时也促进了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城镇空间结构优化,有效衔接“十五五”期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具体任务,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正向积极作用。
(三)对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动态维护方案用地均保证了生态保护极重要区面积不减少,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控制区面积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后,耕地质量不减少、不降低,城镇建设用地更加集约紧凑,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空间更加完善,较原布局对全域生态空间结构和布局影响更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