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562920/2026-01677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育太和乡 |
| 成文日期: 2026-03-1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育太和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批后公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承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各项要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育太和乡已组织编制完成《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育太和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5年9月18日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围政复〔2025〕50号),现予以公布。
本次规划分为乡域和乡政府驻地两个层次。
乡域范围为育太和乡行政范围,共辖4个行政村,总面积为94.05平方公里。
乡政府驻地为育太和村行政管辖范围,面积为14.76平方公里。
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根据县级总体规划要求,结合育太和乡产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现状特色养殖优势,构建以特色养殖、特色种植为基础,乡村旅游及农副产品加工业为辅,三产融合发展的农业型乡镇。
到2025年,空间管制控制线全面落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得到落实;城乡融合度显著提升,城乡发展格局基本奠定;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治理和修复水平明显提升。
到2035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并将育太和乡打造成为宜居、宜业的现代化精品乡镇。
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将生态敏感区与脆弱区、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功能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严格划定村庄建设边界。以自然地物和人工建(构)筑物为界限,划定村庄建设边界主要沿公路分布。
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和开敞空间用地等应统筹安排在村庄建设边界内。
1.生态保护区
主要是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划定的区域,生态保护区实行分类管控,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区域实行最严格的准入制度,严禁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原国土用途。
2.生态控制区
全域生态控制区主要为区域内的林地、草地以及河流用地,以生态保护与修复为主,区内经评价在对生态环境不产生破坏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展观光、旅游、科研、教育等活动。
3.农田保护区
主要分布在河谷及公路沿线地带,是全域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3.乡村发展区
将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林牧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划为乡村发展区。
落实上位规划调控目标,立足育太和乡土地利用现状,优化国土空间功能结构。
合理调整农林用地结构。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任务,切实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加强对中低产园地和新建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有序引导园地向低山丘陵调整。科学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或低效闲置的土地。
优化生态用地布局。优先保护自然保护地、天然林、公益林、生态防护林等生态用地。加快推进国土绿化行动,通过荒山荒坡造林、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矿山修复等,提升土地生态化水平。
优化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推进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化利用,保障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保障区域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用地,推动建设用地在村庄内部和城乡之间合理流动。
第一节明确乡政府驻地发展方向
综合考虑育太和乡乡政府驻地建设现状、区域地形地貌、生态本底、基本农田分布、产业、交通联系等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规划乡政府驻地以内部挖潜和有机更新为发展导向,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内部更新,完善各类配套设施,提高品质,促进高效集约利用土地。
第二节优化用地结构
政府驻地通过有机更新的方式新增文化、养老设施用地,完善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增加支路,完善路网结构;利用闲置建设用地,增加公园绿地,提高乡政府驻地居住环境;利用育太和村北部建设用地,建设集贸市场,引导商业集中布局,改善“马路市场”现状,提升服务水平及产业带动作用。
第三节空间形态引导
结合乡政府驻地格局和地方特色,确定重要景观廊道布局。乡道004是乡政府驻地的主要景观视廊,应加强景观视廊周边建筑高度管控,优化临街建筑尺度、体量、界面,塑造韵律起伏、错落有致的城市天际线。
004乡道景观轴线是乡政府驻地发展的展示面,是主要对外交往的窗口,结合功能,布局体量大、景观较好的重点建筑,形成城镇的景观重点。在建筑形式、色彩、高度、质量、绿化等方面,进行整体构思创造处格调统一,灵活多变的景观特色。
1.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育太和乡不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线。其他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专项规划为准,并严格按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控要求进行保护。统筹推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恢复有价值的历史信息,严格保护辖区现有的7处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
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挖掘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和精神价值,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推动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美术、曲艺、传统工艺等多方面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多元发展,延续历史文脉。
整理和恢复乡域内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上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争取将各类散落民间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到国家保护体系之中。
2.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
加强地方特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专家参谋、教育引导、村民参与”的全社会参与机制,倡导全民参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1.总体景观风貌
基于自然景观构建全域山、水、田、林生态本底。通过西路嘎河生态廊道连接自然景观与人工建设景观,促进全域风貌和谐共生。规划“蓝绿交织,美山地景观”的风貌定位,构建“一带、四区”空间景观结构。一带:三道川河生态保育带。四区:林草特色风貌区、乡村发展风貌区、农业特色风貌区、林果特色风貌区。
2.特色风貌分区
林草特色风貌区:主要位于乡域的北部地区,加强对现有林地和草地林地的保护,防止减少林地和草地,尤其是林地退化,制定造林草退化和生态修复措施。
乡村发展风貌区:为乡政府驻地所在区域,展开乡政府驻地景观,以主路路口为节点,两侧形象丰富、高低错落的公共建筑。同时注重民居的设计与布局,形成美观洁净、错落有致的城镇景观。
农业特色风貌:依托特色农产种植,打造特色农业景观,通过农田整理,连接成片,实现规模化生产。根据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等的特点,形成不同的景观特点,突出阡陌纵横的田园肌理。划定农田保护范围,作为田园区的生态基地,保护农田肌理。
林果特色风貌区:依托特色林果种植,打造以大山为载体的林果种植景观风貌区。
1.村庄规划传导
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村庄编制单元编制村庄规划,鼓励有条件的村庄独立编制单元合并编制,合并编制的村庄单元总指标不能突破各村的合计总指标。
村庄规划必须在保证本次规划确定的三条控制线划定任务、总体格局的前提下,按照规划提出的管控要求。村庄规划必须充分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国土规划分区要求,保障生态保护区、自然保留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城乡发展区、农业农村发展区等基本分区符合本规划确定的分区占比。
村庄规划须严格依据本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各项约束性指标,参照建设用地总规模、生态修复面积等预期性指标,确定本村的规划指标,并制定村庄的指标方案。
2.规划用途管制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分区和用途,遵守不同功能空间、不同用途的转换规则,细化转换方向、条件和管理要求,加强城镇乡村、地上地下空间的统一用途管制。持续推进规划用地审批“放管服”改革,完善用途管制监管体系,提升用途管制效能和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