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562925/2026-0177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山湾子乡 |
| 成文日期: 2026-03-26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承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各项要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山湾子乡已组织编制完成《山湾子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5年9月18日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围政复[2025]50号),现予以公布。
规划范围包括乡域和乡驻地两个层次。
乡域为山湾子乡行政区划范围,下辖7个行政村,总面积228.75平方千米;乡政府驻地总面积0.28平方千米。
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结合山湾子乡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以及上位规划定位分析,确定山湾子乡总体定位为围场县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区,塞罕坝东部温泉康养目的地。
到2025年,空间管制控制线全面落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得到落实;城乡融合度显著提升,城乡发展格局基本奠定;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治理和修复水平明显提升。
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建成安全、绿色、开放、协调、宜居、智慧和富有竞争力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同时将山湾子乡建设成为宜居宜业的现代化精品乡镇。
规划在落实市县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基础上,明确底线管控、结构效率、生活品质等指标。
严格落实县级总规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将生态敏感区与脆弱区、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功能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相应法律法规执行。
严格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和开敞空间用地等应统筹安排在村庄建设边界内。
统筹生态、农业、城镇三大空间,规划形成“一轴两核三区”的开发与保护总体格局。其中,“一轴”为依托国道G233的乡镇发展轴;“两核”为围绕山湾子乡政府驻地确定的综合服务核和以热水汤村温泉小镇为核心的休闲康养核;“三区”为围绕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确定的生态保育区、现代农业区和农旅融合区。
1. 生态保护区
主要是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划定的区域,生态保护区实行分类管控,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区域实行最严格的准入制度,严禁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原国土用途。
2. 生态控制区
全乡生态控制区主要为区域内的林地、草地以及河流用地,以生态保护与修复为主,区内经评价在对生态环境不产生破坏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展观光、旅游、科研、教育等活动。
3. 农田保护区
主要分布在河谷地带,是全域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4. 乡村发展区
将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林牧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划为乡村发展区。
落实上位规划调控目标,立足山湾子乡土地利用现状,优化国土空间功能结构。
严格落实三条控制线,统筹布局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建设空间,加强全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升土地使用质量。
合理调整农林用地结构。严格落实上级下达耕地保护目标。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将符合条件的园地、林地、草地恢复为耕地,增强耕地占补平衡保障能力。加强对中低产园地和新建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有序引导园地向低山丘陵调整。科学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尽量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或低效闲置的土地。
优化生态用地布局。优先保护自然保护地、天然林、公益林、生态防护林等生态用地。加快推进国土绿化行动,通过荒山荒坡造林、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矿山修复等,提升土地生态化水平。
优化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推进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化利用,保障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保障区域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用地,推动建设用地在村庄内部和城乡之间合理流动。
1. 空间结构
整体结构分为“一轴、两组团”:“一轴”:乡镇发展轴,东西向贯穿综合服务组团、温泉康养组团,是山湾子乡的主要发展轴线。“两组团”根据山湾子乡用地现状和发展方向,规划将山湾子乡划分为综合服务组团、温泉康养组团。综合服务组团:位于山湾子村,主要提供居住、商业、金融、文化等综合服务。温泉康养组团:位于热水汤村,主要依托现状地热资源打造温泉小镇,发展“温泉+康养”、“温泉+休闲”、“温泉+会议”等温泉旅游产业。
2. 用地布局
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内部更新,完善各类配套设施,促进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营造宜居、宜业的生活空间,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改善生活质量。
1.严格保护文物保护单位
统筹推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恢复有价值的历史信息,落实上位规划划定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山湾子乡现有文物保护单位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半壁山遗址。在保护前提下,结合周边自然历史文化资源,打造文化展示节点。
对乡域内古树名木进行编号建档,树立保护标志。
2.历史文化资源管控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相协调;建设控制地带内整治更新应有计划、分阶段进行,避免大拆大建;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功能应以居住建筑为主,建筑外观应与街区整体风貌保持一致,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应与核心保护区范围相协调;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道路、建筑建设情况进行梳理,修复、扩建残破道路,对不符合街区风貌的建筑进行外立面改造或拆除。
3.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
加强地方特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将不可移动文物、文化设施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空间载体和文化场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协同保护。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农业、生态、城镇功能的融合发展,倡导全民参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1.总体风貌格局
构建生态景观风貌区和现代农业风貌区,分类进行管控,其中生态景观风貌区重点突出自然生态特征,塑造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的乡镇风貌;现代农业风貌区重点塑造具有质朴田园特征的乡镇风貌。
2.建筑风貌
建筑布局建议采用坐北朝南朝向或接近坐北朝南朝向。体型应简单,规整。建筑材料的使用应当与村庄整体风格相一致,鼓励使用传统建筑中的砖、石、木作为主要外观材料。建筑工艺与设计鼓励采用或保留传统结构,运用当地传统工艺,展现地方特色。
2.公共空间与绿化景观风貌
规划通过道路绿化的渗透和活动场地的设计,改善提升镇村的整体形象。以村民在村庄空间和景观中的感受为基础,针对村庄主要场景提出绿地配置、建设、小品设计等具体方案,营造自然但富有趣味的精神家园。
1. 村庄规划传导
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村庄编制单元编制村庄规划,鼓励有条件的村庄独立编制单元合并编制,合并编制的村庄单元总指标不能突破各村的合计总指标。
村庄规划必须在保证本次规划确定的三条控制线划定任务、总体格局的前提下,按照规划提出的管控要求。村庄规划必须充分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国土规划分区要求,保障生态保护区、自然保留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城乡发展区、农业农村发展区等基本分区符合本规划确定的分区占比。
村庄规划须严格依据本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各项约束性指标,参照建设用地总规模、生态修复面积等预期性指标,确定本村的规划指标,并制定村庄的指标方案。
2. 规划用途管制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分区和用途,遵守不同功能空间、不同用途的转换规则,细化转换方向、条件和管理要求,加强城镇乡村、地上地下空间的统一用途管制。持续推进规划用地审批“放管服”改革,完善用途管制监管体系,提升用途管制效能和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