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562303/2026-01819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
| 成文日期: 2026-04-0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股室:
现将《2026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股室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6日
2026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精细化、智能化,持续增强监管规范性、精准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2026年承德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承市监函〔2026〕19号)、《2026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围市监函〔2026〕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完善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提升抽查工作规范化水平。提升联合抽查的地位和作用,完善工作流程,实现抽查工作的闭环管理。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夯实工作基础。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持续完善“一单两库”。依据职责,对清单中的事项进行认领,形成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县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应纳尽纳”。依托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中的标注功能和信用标注结果,对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进行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精准抽取、执法人员精准匹配。
(二)深化联合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单位的协调联动,全面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模式。以科学合理有效联合为前提,结合本单位监管实际,不断充实、细化、完善联合随机抽查清单。
(三)提升监管效能。要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以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为抓手,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的抽查次数占抽查企业总次数的比例不低于90%,力争实现100%。探索实施“信用标注+双随机监管”,将多维信用标注结果作为确定检查对象的核心筛选因素,对高风险标注主体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对低风险、信用良好主体大幅降低抽查比例、频次。探索推广非现场监管,对能通过书面核查、网络监测、视频检查等方式监管的事项,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检查。严格落实查前准备和查前培训等工作制度,切实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抽查检查质效。
(四)科学实施检查。严格计划管理,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调整的抽查计划,严格履行相关程序,调整并公示后方可开展。规范抽查行为,认真落实《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要求,严格工作流程和标准。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执行“扫码入企”规定,规范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健全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实现监管闭环,抽查结束后,要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对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加强与信用监管衔接,对抽查发现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五)提高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寓服务于监管的理念,推行服务型监管,在抽查检查过程中开展政策宣讲、合规指导,帮助经营主体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积极回应经营主体诉求,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强化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促进,合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中“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要求,强化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管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切实提升随机抽查工作效能。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