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562324/2026-01851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成文日期: 2026-04-0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承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各项要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已组织编制完成《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5年9月18日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围政复[2025]50号),现予以公布。
本次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包括塞罕坝机械林场全域和林场场部所在地。塞罕坝机械林场行政区划范围,下辖6个分场共30个营林区,总面积865.49平方公里。
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结合塞罕坝机械林场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分析,明确塞罕坝机械林场总体定位为全球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样板、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范例、河北北部旅游服务中心、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绿水青山转化基地。
到2025年,空间管制控制线全面落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得到落实;城乡融合度显著提升,城乡发展格局基本奠定;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治理和修复水平明显提升。
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城镇功能全面完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建成安全、绿色、开放、协调、宜居、智慧和富有竞争力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同时将塞罕坝机械林场建设成为宜居宜业的现代化精品林场。
规划在落实市县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基础上,明确底线管控、结构效率、生活品质等指标。
严格落实县级总规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将生态敏感区与脆弱区、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功能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相应法律法规执行。
严格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宅基地、国有建设用地、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和开敞空间用地等应统筹安排在村庄建设边界内。
统筹生态、农业、城镇三大空间,规划形成“一核、两轴、两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总体格局。其中,“一核”即围绕林场场部所在地确定区域发展核心;“两轴”即对外,依托御克线(国道G233+省道S301)形成旅游产业发展轴,对内,依托规划棋塞线(省道S214)形成区域协同发展轴;“两区”即依托河北塞罕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河北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划分两区。
1. 生态保护区
主要是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划定的区域,生态保护区实行分类管控,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区域实行最严格的准入制度,严禁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原国土用途。
2. 生态控制区
全场生态控制区主要为区域内的林地、草地以及河流用地,以生态保护与修复为主,区内经评价在对生态环境不产生破坏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展观光、旅游、科研、教育等活动。
3. 农田保护区
主要分布在河谷地带,是全域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4. 乡村发展区
将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林牧等农业发展以及林场职工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划为乡村发展区。
落实上位规划调控目标,立足塞罕坝机械林场土地利用现状,优化国土空间功能结构。
严格落实三条控制线,统筹布局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建设空间,加强全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升土地使用质量。
合理调整农林用地结构。严格落实上级下达耕地保护目标。加强对中低产园地和新建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有序引导园地向低山丘陵调整。科学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尽量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或低效闲置的土地。
优化生态用地布局。优先保护自然保护地、天然林、公益林、生态防护林等生态用地。加快推进国土绿化行动,通过荒山荒坡造林、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等,提升土地生态化水平。
优化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推进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化利用,保障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保障区域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用地,推动建设用地在林场内部合理流动。
1.空间结构
整体结构分为“一核、两轴、三区”。“一核”即塞罕坝机械林场场部驻地综合行政中心;是塞罕坝机械林场的核心,包括行政管理、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功能。“两轴”即依托拓源路(棋塞线)的横向场部综合发展轴和连接塞罕坝广场、兴林街的场部中心景观轴。“三区”根据用地现状和发展方向,规划将塞罕坝机械林场场部驻地划分为东部、西北部旅游服务区,中部综合服务区,北部生活居住区。
2.用地布局
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内部更新,完善各类配套设施,促进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营造宜居、宜业的生活空间,提升居民、游客、林场职工生活品质,改善生活质量。
1.历史文化资源管控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相协调;建设控制地带内整治更新应有计划、分阶段进行,避免大拆大建;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功能应以居住建筑为主,建筑外观应与街区整体风貌保持一致,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应与核心保护区范围相协调;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道路、建筑建设情况进行梳理,修复、扩建残破道路,对不符合街区风貌的建筑进行外立面改造或拆除。
2.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
加强地方特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将不可移动文物、文化设施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空间载体和文化场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协同保护。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林业、生态、城镇功能的融合发展,倡导全民参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1.总体风貌格局
构建“林海为底、文景镶嵌、节点联动”的总体景观风貌格局。以全域森林景观风貌区为核心生态基底,串联泰丰湖、塞北佛石庙、金莲花观赏地等历史文化资源与七星湖、神龙潭、二龙泉、白桦坪等重点景观资源,依托塞罕坝机械林场场部及各分场驻地形成特色功能节点,整体呈现“浩瀚林海托举文景明珠,节点网络联动全域风貌”的塞罕坝独有气质。
2.建筑风貌
建筑布局应顺应山地林缘地形,与森林环境有机融合,体型以简洁规整的低层建筑为主,避免大规模、大体量建设对森林天际线与生态本底的破坏。
建筑材料鼓励选用原木、石材、乡土青砖等生态友好且具有在地性的材质,优先采用塞罕坝传统木作、石砌工艺进行建造或修缮,如场部服务建筑可运用樟子松原木构建立面肌理,管护站点建筑结合本地石材打造基础与墙体,彰显与森林生态共生的质朴风格。
建筑设计需兼顾林业生产管护功能与风貌特色表达,通过坡屋顶、木质挑廊、仿林窗式立面等元素,呼应塞罕坝 “三代人治沙造林” 的奋斗文化与森林生态文化。
3.公共空间与绿化景观风貌
依托森林步道、景观节点构建 “生态化、自然化” 的公共空间体系。在泰丰湖、七星湖等重点景观资源周边,设置原木休憩平台、生态科普展牌等设施,既满足游客研学、职工休闲需求,又最大程度保留自然景观的原生性;在分场驻地、场部周边,以云杉、樟子松、白桦、蒙古栎等本土树种为核心营造绿化景观,搭配金莲花、柳兰等林下花卉布置小型活动场地与绿地,打造 “林中有场、场融于林” 的自然趣味空间,提升全域景观的生态质感与文化感染力。
1. 规划传导
在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应落实国家、省级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纵向明确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下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管控引导要求,横向发挥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指导约束作用。
2. 规划用途管制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分区和用途,遵守不同功能空间、不同用途的转换规则,细化转换方向、条件和管理要求,加强城镇乡村、地上地下空间的统一用途管制。持续推进规划用地审批“放管服”改革,完善用途管制监管体系,提升用途管制效能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