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围场镇通乡街东环路丽景公寓7号楼2单元301室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围房字第2015120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书废止。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毅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