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61/2026-01864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6-04-0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
2026-04-0713时51分 浏览次数: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文号(围卫)公罚决【2026】G1号
相对人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一间眉舍美容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韩艳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828MADE3XKR8E
主要违法事实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韩艳丽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活动
事由承德12345热线承办单交办
违反的法律条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及《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九章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结果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实施机关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6年4月7日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