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562361/2026-01864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 成文日期: 2026-04-0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 | |||
|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文号(围卫)公罚决【2026】G1号 | ||
| 相对人名称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一间眉舍美容院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韩艳丽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30828MADE3XKR8E | ||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韩艳丽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活动 | ||
| 事由 | 承德12345热线承办单交办 | ||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 |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及《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九章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
| 处罚结果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 实施机关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6年4月7日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