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562316/2026-01886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2026-04-0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第三人马素玲:
我委于2026年1月30日受理围劳人仲案【2026】第044号申请人石海涛等11人与中旭志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魏国江、马素玲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因向你住所地邮寄拒收,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
申请人仲裁请求为: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及第三人共同给付拖欠申请人石海涛等11人工资75400.0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2026年5月14日上午9时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中心正楼负一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