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562903/2026-01866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克勒沟镇 |
| 成文日期: 2026-04-0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克勒沟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围克行罚决〔2026〕1号
2026-04-0808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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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克勒沟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围克行罚决〔2026〕1号 |
|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围克行罚决〔2026〕1号 |
| 相对人名称 | 朱常合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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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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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违法事实 | 2026年3月28日朱常合在克勒沟镇毛大坝村董家营西梁自己家房上地边搂秸秆,累了坐在地边抽烟,抽完把烟头扔地上了,导致地上的落叶和枯草燃烧产生烟尘污染物,焚烧物占地面积51.66平方米。 |
| 事由 | 露天焚烧落叶枯草 |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之规定。 |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伍佰元整(人民币500元)。 | 实施机关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克勒沟镇人民政府 |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6年4月7日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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