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903/2026-0186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克勒沟镇
成文日期: 2026-04-0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克勒沟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围克行罚决〔2026〕1号
2026-04-0808时37分 浏览次数: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克勒沟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围克行罚决〔2026〕1号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围克行罚决〔2026〕1号
相对人名称朱常合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3月28日朱常合在克勒沟镇毛大坝村董家营西梁自己家房上地边搂秸秆,累了坐在地边抽烟,抽完把烟头扔地上了,导致地上的落叶和枯草燃烧产生烟尘污染物,焚烧物占地面积51.66平方米。
事由露天焚烧落叶枯草
违反的法律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处罚款伍佰元整(人民币500元)。实施机关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克勒沟镇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2026年4月7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