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562414/2026-02075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2026-05-0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围市监处罚〔 2026〕60号 | ||
| 相对人(被处罚人)名称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朝阳湾镇龙源五金建材城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张强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30828MAD4JB1W6D | ||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2025年年初商家从赤峰来的送货车处共采购了8个金属铠装(低压)燃气管,其中2米的4个,售价为26元/个;1.5米的4个,售价为20元/个。2026年3月3日,在该产品自2025年10月1日起,列入CCC认证目录后,商家向投诉人以26元/个的价格出售了1个同批次的2米的金属铠装(低压)燃气管。2026年3月13日,执法人员前往朝阳湾镇龙源五金建材城检查时,在其经营场所发现同批次的金属铠装(低压)燃气管共计6个,其中规格1.5米的3个,2米的3个。且上述产品的包装上及产品本身均无任何3C认证标识。经核实,违法销售的产品共计7个,涉案的货值金额为164元,因其商家不能提供其进货价格的相关证明,所以涉案违法所得为售价26元。确认该单位销售未经3C认证的产品。 | ||
| 事由 | 销售未经3C认证的产品 | ||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07.20)第二十七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07.20)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 处罚结果 | 1、处以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246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26元整。 | 实施机关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6年5月8日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