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26/2026-0602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6-07-0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农田地膜残留调查监测项目质检机构遴选通知
2026-07-0810时13分 浏览次数:

按照《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田地膜残留调查监测实施方案》总体要求,为确保2026年农田地膜残留调查监测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质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要求

遴选范围: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质检机构。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可开展地膜质检相关业务并出具地膜残留情况监测评价报告。

信誉要求: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相关信用查询记录。

二、服务内容

质检机构参照河北省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方案》要求提供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服务,服务截止期限为2026年10月31日,服务费用5万元调查监测工作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调查、残留地膜采集及处理、典型地块地膜使用及回收情况调查等最终出具地膜残留情况监测评价报告。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

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4日

2. 申报材料

质检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质检机构参选确认书

质检机构调查监测实施方案

证明申报者地膜残留监测调查经验资料,如已从事过地膜残留监测调查工作的合同、监测报告等。

法人及机构征信报告

四、申报时间、地点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向承担我县2026年农田地膜残留调查监测项目的申报机构在2026年7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913室(第二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五、组织评审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考察评估,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价,评审指标:资质信用(一票否决)、质检机构参选确认书(10分)、过往调查监测业绩(20分)、调查监测实施方案(20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入围调查监测机构名单,遴选出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初步确定为我县2026年农田地膜残留调查监测项目承接主体。

六、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将在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确定为我县2026年农田地膜残留调查监测项目实施主体。

联系电话:0314-7528159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