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562326/2026-06025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 成文日期: 2026-07-0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按照《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田地膜残留调查监测实施方案》总体要求,为确保2026年农田地膜残留调查监测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质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要求
遴选范围: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质检机构。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可开展地膜质检相关业务并出具地膜残留情况监测评价报告。
信誉要求: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相关信用查询记录。
二、服务内容
质检机构参照《河北省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方案》要求,提供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服务,服务截止期限为2026年10月31日,服务费用5万元。调查监测工作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调查、残留地膜采集及处理、典型地块地膜使用及回收情况调查等,最终出具地膜残留情况监测评价报告。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
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4日
2. 申报材料
质检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质检机构参选确认书
②质检机构调查监测实施方案
③证明申报者地膜残留监测调查经验资料,如已从事过地膜残留监测调查工作的合同、监测报告等。
④法人及机构征信报告
四、申报时间、地点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向承担我县2026年农田地膜残留调查监测项目的申报机构在2026年7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913室(第二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五、组织评审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考察评估,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价,评审指标:资质信用(一票否决)、质检机构参选确认书(10分)、过往调查监测业绩(20分)、调查监测实施方案(20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入围调查监测机构名单,遴选出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初步确定为我县2026年农田地膜残留调查监测项目承接主体。
六、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将在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确定为我县2026年农田地膜残留调查监测项目实施主体。
联系电话:0314-7528159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8日